說到遲到,我真的是很想多想幾句,因為因著這遲到發生的搞笑事情實在是不少。這是我高三最重要的一個標誌,一個絕對隻有我有的標誌。
甘老師對遲到深惡痛絕,第一個大刀闊斧的改革便是對遲到的整頓。
他規定,遲到第一次交5塊錢,遲到第二次便交10塊錢,第三次第四次就這麽以此類推著。
並且甘老師絕不像以前的班主任那樣,總是說的多,實際行動卻很少。但甘老師在當上班主任兩周以後,就把所有愛遲到的叫了出去。這裏麵當然我是首當其衝的,算下來,我要交三十塊錢。
生活委員和我關係很不錯,以前當同桌他知道我練跆拳道,是個武術愛好者,剛好他也是,並且自己對泰拳有些研究,還曾親自拿我的仇人陳浩當實驗,去爆他的頭給我看。
然後甘老師也不想多說什麽,讓我們下去就把錢交了,以示懲戒。
我當然是不會交錢的,以前的班主任每次板著臉讓我交錢,我都不交,這次當然一樣。然後就對生活委員說:“我能不能一天交一塊,一個月交齊啊!”
生活委員笑,回答道:“你交不交都行,隻要班主任不來問,我就幫你頂著!”
其他人很傻的都交了,就我一個人穩著,到最後也沒交。我這個罪魁,倒還占了最多的便宜。
說到抓遲到的那個老師,我真的很服他,由於我每天的“出鏡率”很高,抓遲到的老師都認識我了。學校又明文規定,如果遲到亂寫名字,被抓住決不輕饒。我看那抓遲到的老師是個明白人,亂寫名字他一定會拆穿我。
有一天,我用盡所有力氣衝到學校,但還是被他抓住他,那一天他就像犯病一樣,我名字很認真的寫著“夏青離”,沒有亂寫,但他就是腦子起泡不願意相信我,要和我一起去班上,讓我的班長出來認領我。此等丟臉的事情,我當然是不會同意。於是我倆就耗上了,誰也不讓步,我我笑嘻嘻的跟他講話,但很明顯的態度不好。他就說:“就衝你這個態度,我就一定要跟你一起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