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以為招投標工作會按計劃進行的。
不料招標辦裏有個其它公司買熟了的辦事員,知道縣火葬場要招標辦公樓和宿舍樓的事兒,就報給主子公司知道。
你想下,一間公司在一個地方混久了,誰背後沒有大樹好乘涼?
要沒有,種也要種一棵自己的大樹呀!
對吧?
所以,這事就捅到縣委裏了。
有個常委不知道正輝公司的後台是誰,但又不甘心自己的影子公司分不到一杯羹。
農村人總結出來的生活歌謠都說:小孩盼過年,婦女盼坐月,男人盼圩日,官員盼工程。
現在有工程了,豈能讓它被別人一口吞掉?
於是就提出意向招標不科學,是在沒有充分競爭對手的前提下,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種辦法。
當初製定這個招投標方法是考慮到某種物品比較單一企業生產,但又要走公開招標這條路,為防止招不成標而定下這個辦法的。
顯然,意向招標是有前提條件的,是競爭廠家小於三家才允許采用的一種特殊辦法,不具有普遍采用原則。
而現在縣裏大大小小的建築公司多的是。
在此情況下采用意向招標難免讓人諸多猜忌,有暗箱操作嫌疑,影響蒼縣的形象。
道理具有充分的冠冕堂皇,令人不可辯駁。
縣招標辦大不了就是個科級單位,任免權都掌握在縣委裏,誰敢開罪縣委常委這種有人事討論權的官員呀?
何況火葬場那兩幢樓合起來也就一千幾百萬的事兒,值不得與領導對著幹。
比較為難的是,那個常委提出不同意見之後,卻也沒有叫人和招標辦的打個招呼,應該關照縣裏哪間公司。
招標辦的領導就很為難,有一種有力使不上的感覺。
不知應該為誰出力,為誰做做手腳。
末了,隻好采取正常的、規範的、公開的招標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