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雲接過兩本書,看了一下說道:“一本是《化骨綿掌》,這個我們似乎都沒什麽用,可以放到店裏撐一下台麵。另一本就更沒用了,居然是《四十二章經》。”說到這裏,突然停了下來道:“是《四十二章經》啊,記得原著中記載,這《四十二章經》中藏這滿清寶藏的大秘密呢,我們是拍賣掉,還是自己去找寶藏?等等,如果找到寶藏的話,你不是更有錢了嗎?到時候應該不會變的更壞吧?”暈,你聯想也太豐富了吧?
我搖頭苦笑道:“這個寶藏好象與我們無緣才對,原著中記載是要找齊八部《四十二章經》,我們現在隻有一本,還有三本在皇宮裏,難道你打算和我一起打劫皇宮嗎?而且即使真的找到,我猜裏麵也就是一些極品裝備而已,不會有大量的黃白之物的。”
藝雲點了點頭,表示明白我的話的意思,但有對最後一句不解,才問道:“可是原著中,哦,原著我好像也沒看過,不過電影版《鹿鼎記》裏真是大量金銀財寶啊。而且極品裝備的話,有可能更值錢,遊戲公司沒不要做這麽費力不討好的事情吧?”
“那是你站在自己的角度來考慮的。”我頓了一下,細心小向他解釋道:“如果換遊戲公司的角度想想,就可以得到答案了。再極品的裝備,賣係統商店也沒幾個錢,所以無論誰得到都隻能選擇賣給其他玩家,或自己留用。這樣的話,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遊戲公司不但沒有任何損失,還可以從中間榨取一筆轉帳費用,可以說是穩賺不賠的。如果是錢的話,遊戲公司就等於直接獎勵一大筆錢給找到寶藏的玩家,換了你的話,會選擇哪種呢?”
藝雲點了點頭,才自己說道:“你真有做奸商的潛質啊,看來我下半輩子不用為生活煩惱了。”說完發覺不對,臉上馬上泛起了兩朵紅雲。可惜我現在是個瞎子,無法欣賞到她那動人的害羞神態。為了分散我的注意力,她忙改變話題道:“那你的意思是,把這本《四十二章經》賣掉了,可是我覺得賣掉有點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