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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走出專案組會議室的時候,聽見公安局大廳裏一片嘈雜。仔細辨聽,是有人在喊冤。可想而知,那四個打麻將的人被抓進來了。
我們徑直走進刑警大隊的小樓,走到物證室裏。楊法醫從物證存放櫃裏取出了那塊被裝在透明物證袋裏的磚頭。
磚頭沒有沾血的那一麵和兩個側麵都已經被熏黑了,這是林濤在檢驗指紋的時候熏現的。在這一片黑的磚頭表麵,隱約可以看出幾個指印。
指印很小,雖然看不出指紋,但是可以看出指節的印痕。磚頭的一側有一個小小的痕跡,應該是拇指留下的,但是連半個指節都不足;另一側有三個指印,應該是中指、環指和食指留下的,最多也隻有半個指節。
“奇怪,這個問題你考慮了沒有?”我轉臉問林濤,“我們拿磚頭,通常都會留下一個半到兩個指節的印痕,但這個印痕不僅細小,而且少。用指尖拿著磚頭多不方便?”
林濤皺眉不語。
我也皺眉不語。
想了一會兒,我說:“既然看不出什麽指紋,我們就放棄吧。那幾個打麻將的,賭資不少,可以治安處罰了。抓他們進來估計也是這個借口,等著審訊結果吧。我們,睡覺去。”
林濤說:“你回去睡吧,我去把槍彈實驗做完再睡。”
“好。”
回到賓館,案件的一幕幕在眼前浮現,我的直覺告訴我,這個案件距離偵破已經不遠了。而且,很顯然,這樣的案件都是因為仇恨或者**,範圍也不會太大。還是“清道夫”案件比較棘手,那會是什麽人幹的呢?殺那些無辜的人,還用了那麽複雜的反偵查方式。既然用了複雜的反偵查方式,為什麽又要在牆上寫字,給我們留下線索呢?
連續幾天的疲勞重重壓來,我想著想著,很快就進入了夢鄉。林濤什麽時候回到賓館,我全然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