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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醫學生來說,大二大三就是噩夢。因為四年的醫學理論課程,作為法醫學生必須要在三年內全部修完。雖然我學習還算刻苦,但是大二那年的生理、生化、病理、病生、寄生蟲等繁重的課程接踵而至,我沒能招架得住,生化和寄生蟲兩科雙雙掛了紅燈。於是大二的暑假我就待在家複習功課沒能再去參與實習,直到大三的暑假,我才再次來到了久違的法醫門診。
基層法醫的工作並不如想象中那麽刺激,除了要在命案偵破中打頭陣,更多的精力要花在怎麽做都做不完的傷情鑒定和時不時就出現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上。
之所以用“非正常死亡案(事)件”這種形式來表達,是因為法醫在對這類案件做完前期工作後,結合簡單的調查情況和現場勘查情況,要在第一時間確定是不是命案,如果是命案則稱之為案件,需要進一步的解剖檢驗、參與偵破;如果確定不是命案,則稱之為事件,屍體則交給家屬處理。如果把事件錯看成了案件,會浪費大量的警力和精力,當偵查工作繼續不下去了,重新審視的時候發現了錯誤,法醫就會被千夫所指;而把案件錯看成了事件,就會造成冤案。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處置,我們省每年都有一萬多起,每個案件需要兩名法醫處置,所以平均每個法醫每年就得看七十多起,當然,這還不包括交通事故的相關檢驗鑒定。
重新回歸法醫門診的第一天就不消停,我剛踏進門診大門不到五分鍾,電話就響起了。
“新綠小區的一位住戶,昨天夜裏突然死亡,請你們過來看看。”是派出所打來的電話。
“前期調查有什麽情況嗎?”聖兵哥問道。
“沒情況,封閉的現場,應該是猝死。”派出所民警打了個哈哈,顯然這樣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沒有引起多大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