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心理罪之教化場

第二十八章 實驗

市局在方木的建議下,決定將迷宮殺人案、福士瑪超市殺人案、市第11中學殺人案進行並案偵查,並成立專案組專門負責偵破此係列案件,鄭霖被任命為專案組組長,方木和邊平都是專案組成員。

之所以作出這個決定,那個愛炫耀的技偵人員功不可沒。

這小子在單位沒日沒夜地加班,備受冷落的女朋友直接找到了局裏。為了哄女友開心,他就給她演示DNA對比的過程。他用毛絨玩具熊裏的頭發作為樣本,然後在數據庫裏隨手挑出一份進行對比。他原本是想得出一個不符合的結論,可是對比完畢後,結論讓他大吃一驚:兩組數據相似率達到了99.99%!他急忙翻找出剛才的對比數據,發現此組信息采自羅家海。羅家海被起訴的罪名中包括強奸罪,為了確定是犯罪中止還是犯罪既遂,曾提取了羅家海的血液樣本與被害人的**內容物進行比對。沒想到,在羅家海脫逃後,這組信息竟發揮了作用。

能夠將這三起案件進行並案偵查是一個大突破。對方木而言,這一方麵證實了他此前的思路是正確的,而另一方麵,並案偵查也僅僅隻是個開始。正如邊平所言,方木擅長從連環殺人案中描繪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變化軌跡,並對其體貌特征、職業背景等進行畫像,但是眼前這三起案件,並不那麽簡單。

連環殺人案之所以有跡可循,原因在於凶手經常會在案件中留下一些標記。而這些標記通常是一些明顯的行為模式,並且屬於凶手的性格特征之一。通常狀況下,這種標記行為是凶手在作案時不必實施的,但如果實施,就意味著這一行為要滿足凶手的某種特殊的心理或情感需要。而這三起案件中的標記,太奇怪了。

這三起案件有明顯的共同點:多人作案;使用機動車輛;殺人現場和棄屍現場分屬兩處;現場強烈的儀式感。尤其是最後一點,這是方木堅持這三起案件存在聯係的重要依據。然而這三起案件表達出的情緒卻截然不同。迷宮殺人案的儀式象征著“複仇”,福士瑪超市殺人案的儀式象征著“證明”,而市第11中學殺人案的儀式象征著“挽回”。這麽複雜的情緒不可能同時出現在一個人身上。結合多人作案的情況,方木產生了一個大膽的設想:這三起案件,很可能是由彼此聯係的三個人分別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