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一章的自述,文中的‘我’為丁虎本人。)
殺了阮敏後,我有些害怕。雖然在外麵混了十幾年,可我卻從沒有殺過人。看到阮敏在我麵前倒下,我當時隻有一個念頭,就是趕緊躲藏起來,不能讓警察找到我。
我匆匆忙忙離開阮敏家,到樓下時才想起來忘記拿刀了。那刀上有我的指紋,我擔心你們警察會根據指紋找上我。
後來我又折返回去,拿上刀正準備要走時,卻發現倒在血泊中的阮敏動了一下,而且她眼睛睜得很大,我看著害怕,就又給她補上了一刀。
直到確定她已經完全沒氣後,我才放心離開金苑小區。
當我離開金苑小區後,心裏越想越覺得不放心,因為在去的時候,在樓梯口碰到了一位婦女,她看我時眼神有猜疑,我擔心過後會被她指證,心想著幹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她也殺了。
可當我想返回金苑小區時,在路上看到有警車正朝金苑小區這邊開來,我知道已經沒有機會了,所以就生起了逃跑的念頭。
在逃跑之前我給對方發了條短信,告訴他(她)人已經被我殺了,要他(她)付我最後的錢,我好拿著錢跑路。
可對方卻對我提出要求,讓我再去綁一個小女孩。說隻要我把那小女孩綁出來,就會再給我追加五萬。但前提是不能殺了那女孩,否則我一分錢都拿不到。
之後我按照對方給的地址去了那女孩的家中。本以為要費一番功夫才能辦成的事,沒想到戶人家沒有鎖門,而且屋裏很臭,有股屍體腐爛的臭味。那女孩當時在二樓睡覺,而且睡得很熟的樣子,我花了不到五分鍾的時間,就把那女孩帶了出來。
那女孩醒來後很冷靜,她告訴我說就算我綁架她也沒用,因為她爸爸剛死,而她媽媽又不要她了,所以不會有人給我贖金。
我沒理她,要她乖乖跟我走,不然我就殺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