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章 無故戮將帥?此是上意!
紹興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大宋使臣王公亮赴河北。
王公亮身上帶著秦檜親擬,趙構用押的國書:“某啟,孟冬漸寒,伏惟太保丞相侍中都元帥領省國公鈞候起居萬福,軍國任重,悉勤籌畫,劉光遠、曹勳等回時,承惠示收翰,不勝忻感,竊自念昨蒙上國皇帝割賜河南之地,德厚恩深莫可倫擬,而愚識淺慮,處事乖錯,自貽罪戾,雖悔何及,今日太保左丞相侍中都元帥領省國公,奉命征討敝邑,恐懼不知所圖,乃蒙仁慈先遣莫將韓恕明以見告,今又按甲頓兵,發回劉光遠、曹勳惠書之外,將以幣帛仰諗寬貸,未忍棄絕之意,益深慚荷,今再遣左參議大夫尚書侯食邑一千戶魏良臣、保信軍承宣使知闔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武功縣開國伯食邑七百戶王公亮,充稟議使副,伏蒙訓諭,令敷陳畫,竊惟上令下從,乃命之常,豈敢有指迷重竭以答再造,仰乞鈞慈,特賜敷奏,乞先斂士兵,許敝邑遣使拜表闕下,恭聽聖訓,向寒伏冀倍保鈞重,所有少禮具於別封,竊冀容納不宣。”
雖然仍是下國語氣,隻是與上一封有了些不同,不再是一副全靠兀術的模樣,而是提出要求,要到北京去“拜表闕下,恭聽聖訓”,去向已經改元“皇統”的金國之主直接和談了,相比之下,趙構的態度也勉強可算略略強硬了些。
秦檜親自送王公亮出了餘杭門,卻叫人招呼王公亮到轎前,揮退旁人,在王公亮耳邊低聲數句,王公亮左右四顧,方才點頭:“某必不負秦相所托。”
秦檜微微點頭,坐入轎中,返回中樞不提。
大理寺內,審訊終日,嶽飛大略將一應罪名下的所謂“案情”駁得七零八落。
嶽雲與張憲早已經沒有“對證”的必要,押入牢中不提,嶽飛卻沒有了初入獄時的急火攻心,而是靜下心來,風光霽月,坦蕩之至,所有問及之事,隨口答出,毫無牽強回憶之態。堂上何鑄、周三畏越審越是驚心,嶽家父子忠義之情已經滿紙,而所有誣陷罪名卻一無所證,嶽飛每提一事,必有軍中人員,家中劄子可證,甚至可以從張俊、韓世忠、楊存中等輩所上奏章中得以佐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