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十宗罪4

第四十章 林中小屋

那是一個秋日黃昏,有個孤單的旅人,走在樹林裏,他就是本文作者。他站在林中木屋前抽著煙,風掃過地上的落葉,木屋板壁上的彈孔清晰可辨。對他來說,這裏也是一個景點,這裏是一個入口,可以直達地獄深處。

兩個孩子,王佳和小希,綁架後就被藏匿在此處,王佳在這個木屋裏被殺害。

兩名綁匪,一個叫閆誌洋,一個叫袁冰楠,他們是一對夫妻。

警方事後展開了全麵的調查,閆誌洋和袁冰楠畢業於同一所農業大學,在校期間表現優異,他們是一對人人羨慕的情侶,沒有人會相信他們能幹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

究竟是什麽使得他們窮凶極惡呢?

他們決定下海經商,做藥品生意,賠了,開了一家嬰幼兒用品專賣店,又賠了。

袁冰楠曾經問過:猴子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用來做試驗合適嗎?

袁冰楠說:肯定抓不到我們,我們可以讓小迷糊去拿錢。

他們有過這樣一段對話:

閆誌洋握著錘頭走近,說道:你就這樣尿吧!

又是什麽讓這對夫妻成為凶手的呢?

有一次,袁冰楠說:老公,我昨晚上做了一個夢。

袁冰楠說:有人統計過一個數據,如果不是大官,大款,大腕,想在北京買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300萬。農民種三畝地每畝純收入400元的話要從唐朝開始至今才能湊齊,還不能有災年;工人每月工資1500元需從鴉片戰爭上班至今,還沒有雙休日;白領,年薪6萬,需從1960年上班到至今還要不吃不喝;妓女要接客10000次,以每天都接一次客,需從18歲起接客到46歲,中間還不能來例假;攔路搶劫犯,按每次搶到一千元來算,需要連續作案3000次,而且要每天作案持續約10年。

領導的答複是:我們是用來做科學研究,是合法的,大街上還有耍猴的呢,誰管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