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觀瀾、蘇采萱和許天華在當天夜裏八點趕回刑警隊,馬經略把那隻裝有人腳骨的運動鞋原封未動地保存在證物袋裏,呈給他們。
李觀瀾打量著腳骨,說:“在現場附近有沒有找到其他的人體組織?”
馬經略說:“按照你的指示,以發現鞋子的地點為圓心,向河岸的三個方向搜出一千米遠,沒有發現。也組織打撈隊到水域裏尋找過,沒有人體殘骸。”
李觀瀾說:“單憑一隻泡爛了的腳,我們沒辦法立案,但是在遊人眾多的浴場邊發現斷腳,如果不給出一個讓人滿意的答複,會引起民眾恐慌。下一步工作要從幾個方麵入手。采萱,你立刻對這隻斷腳進行化驗,確定斷口是不是被利器砍斷的,以及斷腳在水裏浸泡了多長時間,再檢驗斷腳的DNA,與市局DNA庫裏的配型對比,也許能找到斷腳的身源。老馬帶人搜集一下曲州市以及周邊各市的失蹤人口資料,尤其是失蹤時腳穿運動鞋的人員,一個也不要錯過。天華,你帶人到曲州市的相關科研單位去走訪,看看根據天氣、風向、水流等因素,能否分析出這隻裝有斷腳的鞋是從哪裏漂過來的,這可能不太容易,不過隻要有一絲可能性,也要努力嚐試。”
頓了頓,李觀瀾補充說:“這件事要盡量保密,別讓媒體知道,曲州市的媒體從業人員都有著豐富的想象力,說不定會借題發揮,炮製出什麽聳人聽聞的新聞來呢。”
第二天上午,蘇采萱率先向李觀瀾反饋檢驗結果:“裝著斷腳的運動鞋是仿冒的耐克牌,是曲州市一家鄉鎮企業在2003年出廠的產品,三十八號,右腳女鞋,質量倒說得過去,鞋麵的材質是牛皮,鞋底是乙烯塑料。從鞋底磨損程度判斷,穿著的時間不超過兩個月,因鞋子的防水功能良好,雖在水中長期浸泡,並未造成過多損耗。斷腳主人的血型是AB型,女性,根據物理特征推測,年紀應該在二十到四十歲之間,已經申請了骨齡測試,結果要在三天後才能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