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天下午六時,在刑警隊的小會議室,與案的各路刑警坐在一起,就各自掌握的情況開了一次案情碰頭會。
負責調查外圍情況的馮欣然說:“死者金羨蓮,三十二歲,生前在鬆江省人事廳福利處任主任科員。她的丈夫俞豪,是一家名叫‘濟世銘’的醫療器械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注冊資金一千二百萬元。據金羨蓮的同事和朋友介紹,她出身貧寒,父母都是國有企業的下崗工人,因容貌姣好,被富二代公子俞豪看中,二人結為夫婦後,俞家動用社會關係,把金羨蓮調進人事廳福利處,拿一份幹餉,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上不上班也沒有人在乎。俞豪和金羨蓮結婚五年,一直沒有孩子,但夫妻感情尚可。據熟悉他們的人透露,俞豪酷愛拈花惹草,但沒有長期、固定的情人。金羨蓮對丈夫之外的男人從來不假辭色。在案發的前一天,俞豪到距市區四十多裏遠的山莊參加同學聚會,與大學同學喝酒聊天到夜裏十一點多鍾,有多人可以作證。俞豪當晚在山莊過夜,和同學吳國賓同居一室,第二天中午才回家,沒有作案時間。此外,我們向俞豪核對過,案發現場沒有財物丟失,可以排除入室搶劫殺人的可能性。”
蘇采萱隨後介紹屍檢情況:“死者體內檢驗出少量的乙醚成分,懷疑死者生前是被人用乙醚迷暈,然後被裝進充氣睡袋裏,虐殺致死。案發現場未找到凶器,根據死者的傷口分析,凶器應是一種細長尖銳的利器,例如編織針、鐵釺之類。凶手在作案過程中向被害人身上連續刺入二十九次,其中絕大多數的傷口在四肢、背部等非致命處,有四針為致命傷,分別刺入肝髒、心髒、脾髒和胃部,最深的傷口距皮膚表麵有十一公分,有少量膽汁和液態食物流入受害人的腹腔內。根據屍體的僵硬程度和血液凝結程度判斷,死者的遇害時間是在淩晨三時到四時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