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又一次大規模細致地搜尋、並對陳三的妻子開關驗屍後,一個隱藏了很久很隱蔽的殺人惡魔終於現形了。
莊嚴肅穆的法庭上,公訴人正手捧厚厚的材料慷慨陳詞:“被告人陳三,男,現年五十歲,在1979年至1984年,他利用恐怖和隱秘的手段先後殺死了自己四位妻子,並侵吞妻子從老家帶來的財產,在1989年深夜,被告人陳三潛入被害人王來福開的餐館裏進行盜竊,後由於被發現而起殺人之心,將被害人王來福、王的妻子宋翠菊、王的女兒宋小環用菜刀砍死,搶得財物2000元整。被告人為了私心而將自己的妻子和鄉鄰用如此殘酷的手段殺死,實屬罪大惡極,理應嚴懲!……”
…………
“被告人陳三,你還有什麽要說的嗎?”法官問。
“我有,我說過了,我所寫的證詞都是他們刑訊逼供來的,我沒有殺人!你們沒有可靠的證據判我有罪!”陳瘸子一臉的囂張,好像殺人的是別人,與他陳三搭不上什麽關係。
劉洋聽到這裏忍不住罵了一句:“真是個謊話連篇、不見棺材不落淚的家夥!”
審判員說道:“取證據並傳喚目擊證人。”
“你認識這個鼻煙壺嗎?”法官揚起手中白色的小瓶子對陳三說。
“認識,這瓶子是我的,我是在幾個月前丟失的。”陳瘸子一臉的頑抗。
“那麽,你難道不認識這些毒藥瓶子和鐵釘嗎?你開始想用慢性毒藥神不知鬼不覺地殺害你的妻子,你成功了,用這種手段殺害了三人!可是後來你嫌這種方式太慢,就直接用釘子釘入你第四位妻子的大腦,將她置於死地。還有,這鼻煙壺你不是幾個月前丟失的,而是十年前!十年前的大雨紛飛之夜丟在了王來福所開的餐館裏,說的準確一點不是你丟的,而是受害人在同你搏鬥時無意中從你的腰上撕扯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