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頭開始當屬暴君商紂王“金瓜擊頂”首開先河。金瓜為古代兵器,青銅鑄造亦稱銅錘,到漢末唐初則作為儀仗有具。施用於同一部位即頭頂的還有“商鞅變法”時期的鑿顛酷刑。
趙背戶村秦刑徒墓的一具骨屍骸,除頭骨上有兩個小洞外,其他部位均未發現受刑痕跡,屬鑿顛而死。所用刑具為鐵鑿和鐵錘,有時擊鑿過猛,深入頸部,頓時致死。《晉書.苻生傳》載:“生推告賊者殺之,刳而出其心。左光祿大夫強平諫,生大怒,以為妖言,鑿其頂而殺之。”故此,史書又稱鑿顛為鑿頂。《說文》載:“顛,頂也。”
從頭頂稍微下移的部位亦是頭部刑具施威的區域。武則天時期酷吏索元禮發明了一種鐵箍,給犯人套在頭上,在鐵箍和頭皮的空隙加木楔,有鐵錘敲打。鐵箍越收越緊,受刑者疼痛如刀劈,甚而至於頭顱開裂腦漿溢出,此種刑具便叫腦箍。宋代的腦箍是用結實的繩子箍住頭部,再加釘木楔。
割鼻古稱劓刑,產生於上古,年代極為久遠。夏、商時普遍使用,夏時受劓刑者有上千人。”周代則正式把劓刑定為“五刑”之一,秦滅六國之後,把俘虜的六士和百姓大部分割鼻,造成沒有鼻子的比有鼻了的人還多,人們以沒有鼻子為正常,有鼻子的反倒覺得醜了:“秦割六國之君,劓殺其民,於是赭衣塞路,有鼻者醜。”
割耳朵,有人說蚩尤時有其刑,未必可信。而此刑廣泛運用於商、周時期,則是有據可查的:康王時《小盂鼎》銘文記敘盂奉周王之命,兩次大戰鬼方告捷,周王在周廟舉行慶功大典,功之大小,必須以獻耳計數。對拒不投降者,斬其首,接著截耳。
割鼻、耳所用之刑具,顯係兵器之利刃。後世繁衍頗多。魏時缺鐵或用琉璃碴代之。俗話說“人有臉,樹有皮”,臉麵於人舉足輕重,產生於西周的墨刑稱作黥麵刑罰。就是對應處墨刑的罪犯,先黥(刻)其麵部,再在被刻處塗之以墨,讓其永遠留下受過刑罰的記號,臉頰受到損傷俗稱破相,蓋有懲罰與羞辱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