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觀瀾向局長金水申請一份搜查令。
金水抬起眼疑惑地看看他:“你懷疑這個人?有證據嗎?”
李觀瀾說:“沒有,所以需要對他的家和辦公室進行秘密搜查。”
金水不耐煩地發出噝噝的吸氣聲,說:“觀瀾,你做刑警幾年了?”
李觀瀾老老實實地回答說:“報告局座,十一年。”
金水說:“做了十一年刑警,還不懂法,看來我們要在幹警中加強普法教育。你要搜查的這個人有強大的社會背景和影響力,而你無憑無據,如果搜查後一無所獲,人家把你和公安局告上法院,誰來承擔這個責任?”
李觀瀾說:“報告局座,根據程序法,公安部門在認為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對嫌疑人進行傳喚、審訊、留置、搜查。即使結局不能取得預期效果,公安部門沒有責任。”
金水不屑地撇撇嘴:“你是在對我進行普法教育?”
李觀瀾說:“不敢,我隻是提醒局座,這起案件涉及直升機爆炸、四條人命和一把64式手槍,在曲州市前所未有,我們在執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采取一些特殊手段。”
金水說:“你就是一定要把槍案和直升機爆炸案聯係起來,憑直覺辦案是靠不住的。不過這次我就支持你一回,既然在案發時承諾過要全力以赴地支持,就要兌現嘛。但我還是要提醒你,如果這次搜查無果,你馬上寫一份結案報告交給我,不許再耽擱。市委黃漢書記也很關注這起案件。”
李觀瀾終於拿到了搜查令。
四十八小時後,在這場飛機爆炸事故中損失最慘重的花好月圓公司,召開了事故後的第二次高層會議。
除去唐虞鋒、唐健峰兄弟外,公司的銷售總監遊新宇、財務總監陶舜筠、策劃總監梁文道、人事主管田亮在座。這次會議的主題則是商議是否再購進一架專供禮儀慶典使用的直升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