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你有罪:詭案現場鑒證

第48章 屍體上的字

爛尾樓案發現場。

幾十盞強力照明燈照得現場亮如白晝。

是一具女屍,渾身,俯臥。身體下麵有大量暗紅色的幹枯的血跡。距屍體不遠處有幾件隨意丟棄的衣服。

蘇采萱向李觀瀾通報了驗屍結果:“女性,年紀在二十到三十歲之間,臉上還殘留有較濃的妝容,懷疑死者從事特殊行業或在事發前曾因特殊需要化過妝。死者是被人用刀殺死,身上有五處刀傷,每一刀均足以致命。根據屍僵程度判斷,死亡時間在二十四小時內。現場的地麵和牆壁上均有噴濺形血跡,可以確認這裏是第一現場。死者衣物被剝光,但未遭到性侵。身上沒有可供辨識身份的證件。還有一個重要的線索,屍體的後背上被人用刀刻了八個字。”

李觀瀾在此前也見到了那八個字,正在思考其中的含義,尚不得其解,就問蘇采萱:“你認為這八個字是什麽含義?”

蘇采萱說:“凶手在殺死被害人後,又在她背上刻下‘罪大惡極,非殺不可’八個字,其中一定有些深意,我暫時還參悟不透。不過這也許透露出一個信息,凶手和死者認識,而且在凶手心目中,這個女人犯下了彌天大罪。當然,也不排除凶手有意混淆事實,錯誤地引導我們的思路。”

馮欣然和一眾刑警勘察過現場後,也來匯報:“地麵上都是堅硬的水泥,無法提取到有價值的足印,現場除去三個新鮮的煙頭外,未發現死者之外的其他痕跡,不過根據報案人的陳述判斷,這三個煙頭可能是報案的三個孩子留下的。通往二樓的樓梯上未發現衣物的纖維或血跡,所以死者被害前很可能是和凶手一起走上樓梯或被製服後由凶手抱上來的,雙方不曾發生拉扯或打鬥。”

李觀瀾沉吟著說:“如果凶手和死者認識,那麽關係一定非同一般,死者才可能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和凶手來到這樣僻靜又顯得陰森的地方,所以隻要確定死者的身份,查找範圍就可以縮減到最小。如果兩者並不認識,凶手可能是先把被害人打暈,然後挾持到這裏,再實施加害。總之,目前的當務之急是要先調查出死者的身份,然後製訂下一步偵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