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
林驚風站在擂台上,台下一片寂靜。由於第一天他與郭望峰打成了平手,在場人眾中,沒有幾個人是他的對手。
所以,林驚風一上台,他的對手卻遲遲看不到身影。
裁判等了一會,不見人上,又叫道:“林華,哪位是林華。”
台下一個聲音叫道:“我知道,我知道哪位是林華。”
裁判道:“快叫他上來,要比賽了。”
那人道:“我也想去叫。”
裁判道:“那快些。別耽誤我們的時間。”
那人道:“可是,我不知道他在哪裏啊。”
裁判聞言一怒,喝道:“剛才你怎麽說知道。”
那人答道:“我知道哪位是林華,但不知道現在他在哪裏啊。”
裁判怒目一瞪,道:“少給我攪局,下次再聽到你胡言亂語,取消你的比賽資格。”
那人大聲道:“我又沒參加比賽。”
裁判大聲叫道:“林華,林華,哪位是林華。”
沒有人應。
裁判隻得喧道:“本場比鬥,林華棄”
“慢!”一個聲音大叫道。
裁判望去,隻見一個人提著褲子,氣喘籲籲地跑了過來,他邊跑邊將褲帶寄上,隻看人眾人俱都瞪大眼睛,望著這個叫林華的人,想不到比賽了,他還沒捆上褲帶。
裁判問道:“你是林華。”
那人將褲帶寄好,笑著點頭,道:“在下林華,不好意思,昨天吃多了,今天就上了三趟廁所。”
裁判道:“比賽場地,不準罵人。你快些上台來比賽。”
林華“哦”了一聲,道:“那,我能不能再等一會。”
“做什麽?”
“我想,唉唷,我肚子又痛了。再等一會,我馬上就來。”邊叫著邊往人群外奔,如一溜煙不見了。
全場嘩然。
裁判差點沒氣得翹胡子,但是,麵對天下門派,若公然喧布取消他的比賽資格,隻怕會得罪很多人,更何況林華事出有因,隻得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