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畢,周溯遊帶著手套洗碗,領偵蜷在沙發的一角思考剛剛飯桌上討論的那些話。
目前為止確實隻能從這三條線路往下查了。
劉市長那邊頭一個不好問,如果真是他托關係把劉宏從看守所弄出去,那這種徇私枉法的事,警察去問,他肯定萬萬不會承認的,寧願自己的孩子含冤身死——何況劉宏本來就害了兩條人命,死有餘辜。
受害者家屬那邊是第二個不好問,人家家裏孩子,好不容易養得那麽大,在街上好端端地、規規矩矩地走著,冷不丁的就被這紈絝子弟給一車撞死了。現在殺人凶手死了,懷疑到人家頭上去,明理的,說是例行公事排除嫌疑,不明白的在那裏亂嚼舌根,說些“警察無能,查不到凶手,竟來反誣我們尋仇”的話,就糟糕了。
從情理上講,目前為止唯一好下口的就是那律師。
可這個陸成文,是眾所周知的老奸巨猾。檢察院和法院那些巧舌如簧的家夥尚且辯他不過。加之這人當律師的習慣,平時言語非常之謹慎,斷然不肯透露一字一句關鍵的東西。而且麵前也想不出他有什麽理由來行這樣的凶殺案。
這些拋開不談,單從這案子來講,凶手會采取梟首示眾這樣的方法,肯定有他的道理。
所謂示眾,不過是讓眾人看看這違法亂紀之人的悲慘下場,以儆效尤。這樣的事情向來是由國家公權力來動手。如今世風日下,難不成是什麽正義之士要替天行道麽?
若不然,就是凶手希望通過這樣的手段傳達一定的其他信息,比方說向警察挑釁。不過如果是這樣,一般而言屍體的周圍會留有挑釁的言語,或者寫在屍體旁邊,或者寄過錄音來,更有甚者,還會把殺人的過程錄下來,把錄像帶寄到警局或者放到網上。這些都沒有,凶手到底為何要采取這樣殘忍的方式去殺害一個人呢?難道僅僅是因為凶手心理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