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倒了杯水放到桌上,然後坐回自己的位子。筆錄已經問完,一切看起來都合情合理,兩個高一新生,汪雪和柳葉,她們都有東西沒拿因此返回學校,十點左右在教室裏相遇並一起聊天到十二點差十分的樣子,因為汪雪的車是放在車棚裏的,兩個人就一起去車棚拿車,結果看到了凶殺現場,柳葉當場昏倒,汪雪呼救後用柳葉的手機報警,報警時間是淩晨十二點三十八分。從現場勘查結果來看,死者初步確定是在酒醉後被人從後麵用硬物砸中後腦失血過多身亡,死亡時間在十點到十二點之間,死前未見有明顯搏鬥痕跡。學校有前後兩個門,都設有門衛並在晚上十二點關門。
李俊皺著眉頭,開始一條一條地羅列思路:
1.汪雪說在十點左右去車棚放車時看到死者正和自己兒子在小屋裏喝酒。經過斟查,從現場提取到了死者之外的腳印和指紋,證明當時確實有人和死者在一起,而且跟死者關係很熟;
2.現場沒有找到行凶工具,屋外也沒見到凶手逃跑的腳印。從十點到十二點,兩個門的門衛都沒有睡,但誰也沒發現有人從大門出去。不過車棚那邊的門衛在十一點五十分左右因為口渴起身給自己倒了杯水,當時他正背對著大門,可能凶手是那時逃離的;
3.以目前的線索還不能證明凶手就是死者的兒子,如果凶手是第三個人,那麽和死者一起喝酒的就應該是這第三個人,並且跟死者關係很熟;
4.如果凶手是第三個人,那麽是汪雪認錯了人還是她在撒謊,為什麽?會不會有其它隱情她沒有說;
5.從兩個人聊完天準備出門的十二點差十分到十二點三十八分報案,以教學樓到車棚不到一千米的距離來計算,四十八分鍾似乎太長了些。那麽那段時間,她們做了什麽,會不會跟隱情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