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警方在單位內發現軍火,氣氛當時就緊張起來。警方先行將現場重重封鎖,並召軍械專家及IB人員到場。由於事態嚴重,O記B隊奉命接手,檢查後發現那輛電單車就是劫案中使用的電單車。在現場發現了一支密林左輪、兩支型號不詳的短槍、一支電槍、一批AR15來複槍配件,包括一支槍管及一百多發子彈,真是個小規模軍火庫啊。同時,另外一隊夥計在愛民村頌民樓埋伏,在淩晨4點多破門進入11樓一個單位,當場拘捕一對父女,並在單位內找到一支曲尺手槍。這三名疑犯和綠葉幼稚園劫案有關,而且軍械專家和IB人員檢測後發現,這批槍械簇新,表麵看來似乎從未發射,至於來複槍配件,則似是將槍拆散後,以郵遞方式寄入香港,走私方式越來越隱秘。令警方更感事態嚴重的是,這批軍火涉及跨國性的軍火買賣集團。
槍支彈藥比冷兵器威力強大,用在正義的人手裏就是保護民眾和弱小,用在瘋狂的人手裏就是災難。在警察手裏也不見得全都是“正義之槍”,比如香港魔警的案件,光天化日持槍搶劫銀行,殺害自己同僚,又是HKP一大恥辱,令世人震驚。
2009年7月中旬在高院審理了一起轟動全港的案件,就是2008年4月發生的援交少女分屍案,最後疑凶24歲的被告丁啟泰被高等法院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終身監禁。
其實援交在目前的香港法例中沒有特殊定義,但是現時多項法例都有規限互聯網使用,無論透過互聯網招攬客人還是誘使他人提供性服務都屬違法。2010年上半年警方的罪案情況總結中,有15%強奸案及4%非禮案受害人,都是從網絡途徑認識疑犯。現在警方呼籲青少年小心使用互聯網,而且電腦科也有專人每日作網上巡邏,加強搜集情報嚴打。援交風氣在港蔓延,已響起警號,現行法例對有意圖進行商業易都有一定規限。在網上留下征友援交信息、利用交友網站招攬客人以及進行易協議,都屬違法,可能已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計算機罪、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如果張貼相片和發布不雅語言等,也可能涉及觸犯發布**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如果受害人未滿16歲,更可能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不過,每宗案件不盡相同,難以一概而論。為保障未成年少女,警方在打擊援交執法行動中截獲年幼少女,會視乎需要轉介社署跟進。如果受害女士需要得到社署幫助,會通知社署,也會於有需要的案件,向法庭申請青少年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