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風頓時感覺有點懵,為什麽會突然出現兩個律師?
出現一個那還算十分合理,畢竟上午曾小柔就提醒過自己,律師下午會來,可沒想到會出現兩個,也就是說,這兩個的其中一個是曾小柔請來的,另一個就不得而知了。
晨風問道:“你們兩個誰是……曾鐵牛先生請來的律師?”
那個胖律師向前一步說道:“我是曾鐵牛經理的專用律師,經驗豐富,打過的官司沒有八百也有一千件了。”
既然確認了曾小柔所說的律師,那麽另一個,又是誰請來的呢?
晨風再次開口問道:“律師大哥,你是不是找錯人了,你看我這已經找好律師了,是不是其中有什麽誤會啊。”
瘦律師笑了笑,隨後亮出自己的律師證,打消了晨風的顧慮,隨後開口說道:“突然冒訪的確是我的失誤,不過我也是臨時受命接下了這場官司,並且得到了雇主的要求,暫時不能透露他的身份。”
沉默了片刻,晨風明白了這其中的內情,先不說曾小柔請來的律師。在之前常東將自己送到旅館時,便說過這次會有大人物替自己出頭,看來這次請來這個年輕律師的也肯定是那個大人物了。
不過就算榨幹了腦汁,晨風也終究是沒有想出來,到底是哪位大人物為自己出頭,親自給警察局局長打招呼照顧自己,還要給自己請律師。
晨風不打算追問,既然人家幫自己,自己也不能折了人家的麵子,況且,這是一場沒有原告的案件。
沒有了雙方律師針鋒相對的辯論,看起來這樣的案件辯護起來似乎是簡單許多,但正是這樣沒有原告的案件,才更讓人頭疼。
如果法官有意針對自己,隨便編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便能夠直接進行判決,如果律師的思維不是想當縝密,縝密到滴水不漏的程度的話,恐怕就算說出花來,這場官司也是相當難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