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隊的,是一個叫做塗洋的警官,當閻寧被眾警察壓回警局的審問室後,就是他審問的閻寧。
“姓名?”
“閻寧。”
“怎麽寫?”
“閻王爺的閻,安寧的寧。”閻寧抬起頭,聚光燈晃得他睜不開眼睛。
塗洋將警帽扔在一旁,用筆杆子敲著桌子:“你爸給你起這名字,應該希望你學好,可你看看你,這才幾歲,就捅死人了?幾歲?”
“20。”閻寧答道。
塗洋有些惋惜地歎了口氣:“你知不知道你捅死的是誰?”
“楊洪社,一個混混,他朝我朋友開槍,若不是我出手救命,那女孩已經死了。”
“你出手?你一個二十歲的小混混,還懂救人?”塗洋明顯不相信,“坦白從寬,將今晚的事一五一十地說出來,我還能考慮替你求求情,我看你也是文化人,應該聽得懂勸吧。”
閻寧隻是微微歎氣:“劉思湛怎麽樣了?”
塗洋有些生氣,這年輕人不像其他犯人,竟然軟硬不吃,自己當了這麽多年的審訊官,如今好像有種被閻寧牽著鼻子回答問題的感覺。
一般進入審訊時的嫌疑人分為三種,一種是無辜的,不停求情;一種是害怕的,會極力說明真相;第三種,是犯了罪卻強裝鎮定,妄圖蒙混過關的。
而閻寧根本不是這三種人之一,他的眼神鎮定,心跳平緩,根本不像才殺過人時的樣子,更何況他還隻是一個二十歲的年輕人,二十歲,在塗洋眼裏都還是一個孩子。
“那女孩現在暫時脫離生命危險了,”塗洋將手裏的審訊記錄在桌子上拍了拍,故作凶狠地說道,“你還是擔心一下你自己吧,二十歲,已經不是孩子了,進不了勞教所!”
閻寧心中覺得好奇,距離事情發生,已經過去了兩個小時,這兩個小時的時間裏,義虎和刑正居然還沒來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