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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費力的抓捕(1)

沒有費力的抓捕(1)

第二天的案情分析會上,得出的綜合情況是:

第一階段,案件開始是一起調查保護文物的案子。由劉陰子出賣拓片而引起。作為文物專家的楊一純發現了重大文物線索,要找到文物所處的地理位置,於是,公安局給予了支持。

第二階段,在田貝寧家的院牆牆洞上出現一隻手,明顯具有恫嚇和報複性質。同樣,在龍主任家的窗前出現人頭,和上述性質相同。在拍賣公司破壞龍主任的拍品,也是恫嚇和報複。報複的對象曾經傷害了實施報複的人。關鍵就是那個非法立項的勝地陵園,造成了當地農民的土地承包合同作廢,強行搬遷,沒有很好的善後和補償,農民對此甚為氣憤,所以對有決定立項權的人實施報複。但是,疑點在於那張寫著藏頭詩的紙條,這是劉陰子所不能為的,而且從那紙條的口吻看來,作者應該是個女子。當然,男人模仿女人的口氣寫詩以轉移視線也是可能的。還有,此紙條上麵寫的藏頭詩,主要是揭露龍力行受賄的問題,且含有替民請命的意思,受傳統文化影響很深,不像劉陰子這個年齡的人所為。

第三階段,有條件尋找和實施恫嚇和報複的人,最大的嫌疑人就是劉文瑞。他在搬家公司打工,熟悉田家的情況,但他對龍家的情況是否熟悉,沒有證據。拍賣公司也在那個時候收貨,劉陰子所在的搬家公司兩次給委托人送過貨,雖然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劉陰子是借送貨進入拍賣公司的,但是他確實是有機會進入,比如,他就可以藏在那個大型的百寶閣裏,混進拍賣公司。劉陰子會太極拳,輕功很好,有作案的條件。

第四階段,出現了實施報複的人對田家“賠禮道歉”的事情,說明報複人隻針對實際上有決定立項權利的人以及在實施這個項目過程中傷害到農民利益的人。項目審查委員會主任龍力行有權利批準立項,所以成為報複對象。實施報複的人把死人頭放在龍力行家的窗台上,這個報複手段和向田貝寧家院牆的牆洞放死人的斷手是一樣的。那麽,這個人極有可能是劉陰子。這個項目實施過程中,林占甲受人利用,打傷多人,其中兩次打傷劉陰子,所以,劉陰子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一時衝動殺了他是可能的。至於在案件偵查過程中發現的龍力行的受賄行為,是紀檢和檢察院的工作範圍,作為公安部門隻要把掌握的材料轉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