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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小鎮英雄!

第十章、小鎮英雄!

由於屠宰場老板拉姆斯.喬丹先生患病住院,大權已經下落到奈非.喬丹手上,因而周萬青與對方之間的生意交流很愉快。

佛蘭德小鎮屠宰場現在的生物垃圾就是交給喬治敦生物垃圾處理公司處理的。

喬治敦生物垃圾處理公司乃是附近最大的生物垃圾處理公司,其業務覆蓋了五分之一的得克薩斯州。

在反托拉斯法案通過之後,在生物垃圾處理這個行當裏,喬治敦生物垃圾處理公司也算得上是小牛了。

屠宰場每個月的生物垃圾處理費具體是多少,屬於商業秘密,周萬青也沒可能打聽出來,但通過他的電話谘詢,自己對佛蘭德小鎮屠宰場的規模推算,應該不會少於5000花旗幣。

生物垃圾處理費的昂貴可見一斑。

而周萬青給出的價格則是每月兩千花旗幣。

大概是心理價位差距過大的緣故,這位酷似邁克爾.喬丹的屠二代沒有任何猶豫,很愉快的與周萬青簽署了合同。

強調一點,雙方都沒有提出請律師審理合同。

這裏麵的原因就很多了。

高昂的律師費隻是其中之一,而他們直接照抄了喬治敦生物垃圾處理公司的合同樣本則是最關鍵的因素。

在花旗國並不是像小說裏那樣,任何合同都要靠律師來簽訂的。

像周萬青與屠宰場這種一個月兩千花旗幣的小合同,隻要雙方認可,又有權威公司製定的模板合同,簽訂起來並不困難。

簽訂了合同,周萬青就收到了屠宰場支付的一千花旗幣訂金。

而在回到漢尼森小鎮之後,他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租用一個倉庫,用來堆放屠宰場運來的生物垃圾。

這一點並不難做到,在撥打了房產出租中心的電話之後,熱情似火的中介小姐很快就幫他找到了幾處出租價格適宜的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