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審案,人證
這一聲出來。
公堂靜了一下。
孫家管事臉也黑了一些。
倒是門口圍觀的百姓,大多是尋常之家,甚至是貧苦之家,對於孫家這等富貴人家,多有一些仇富心理,當下議論紛紛,頗為熱鬧。
這還是落越郡治下,法紀森嚴,這才不至於有人起哄,亂了秩序。
“哦?”
方慶跟師爺對視一眼,隻覺事有轉機。
雖說白紙黑字,一旦簽下名字,難有轉機,哪怕是被人欺瞞,哪怕是被人灌醉,未有看得清楚契約,便簽下字來,可白紙黑字,符合律法,也隻能認下。
但也有例外,如動強。
若有人強迫,硬逼他人簽下名字,如此舉動,無異於攔路搶劫。
大周律法完善,隻要可以證實這點,蘇庭未必不能得勝。
然而還未等方慶發話,便見孫家管事往前一步,說道:“大人,我孫家行事,一向合理合法,不曾違背大周律法。此事也是一樣,乃是酒桌之,白紙黑字,用銀兩與蘇庭交易,換他一個落筆之名,絕無不法之舉。”
方慶看了蘇庭一眼。
蘇庭神色平靜,未有授意。
方慶沉吟了聲,旋即問道:“你可有證據?”
孫家管事心一凜,他看見了縣令大人跟蘇家小子對視一眼,又聽縣令大人這話,心底沉了一下。
按道理說,方大人應該是問蘇庭有何證據,證明孫家動強。
但此時方大人問話,卻是反了過來,問他孫家可有不曾動強的證據。
話鋒不同,這句話的含義,自然也不同。
孫家管事想不到蘇庭這麽一個少年,有什麽本事能夠被方慶這縣令大人,看得孫家還重,但他心雖然有些震動,可為人也算沉穩,未有失態。
聽得方慶問話,孫家管事深吸口氣,拱手道:“回大人,此事有著人證,且是官家之人,絕非閑雜人等,其言語必然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