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章 要錢
時隔這麽多年,溫欣敢在法庭上提出這件事肯定是有十足的證據的,可我沒想到她拿出來的證據竟然是我和父親的親自鑒定,我不是我爸的女兒。
溫欣的母親也上庭了,證據出示的時候,她站在一旁抹著眼睛一副潸然淚下的模樣:“當初就是現在的韓老爺子的女兒出軌在前,我家那位才跟她離得婚,誰知道她竟然唆使女兒出來殺人,過了這麽多年原本我也不想提,可是聽說這個頂著溫家大小姐名聲這麽多年的女人,現在竟然還害得我女兒流產,真是忍無可忍。”
我氣惱的不行,這女人的話分明是要把我母親也拉下水,那麽小的孩子怎麽懂得如何的製造火災呢,當然是大人唆使的,似乎一切都顯得異常得合情合理。
我向法官陳詞,我當年確實暈倒了,可是沒有完全的證據表明那場火不是我放的,更過分的事溫欣的律師,直接引導我問我小時候得事情,這麽大了有些我也不是很記得清了。
他抓住這個點說:“小孩子的記憶本身就不是完全的,再說了當年發生那麽大的變故,人的本能都是更趨向自己的,處於本能的溫小姐扭曲了自己的記憶裏也不可知,況且再加上有心人的引導,這種記憶裏也可以是產生變化的,所以溫小姐的話沒有任何的證據能洗白自己。”
似乎全場我都沒有任何的優勢,可是我不能認罪,我知道我要是認罪了,溫欣母女倆一定會借著這個機會把我母親也拉下水,外公最近已經很忙亂了,母親又要照顧外婆又要帶暖暖,這樣的事情怎麽能告訴他們呢。
因為我和我的律師都準備的是商業犯罪的案子,可是到了法庭才發現溫欣控訴的是殺人案,我們根本沒有任何的勝算,我不肯認罪,場麵陷入一陣的僵局。
最後還是喬衍之出麵,法官宣布二審宣判,二審如果還拿不出證據來證明我的清白,弑父這個名聲我得扛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