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曆史的雲霧

第3章

第3章

1930年10月,紅一方麵軍攻下吉安,在國民黨地方當局的文件中發現了一張據稱是李文林的地主父親用真名簽字的便條。雖然這張字條究竟內容如何已不得而知,然而將李文林與“AB團”聯係在一起已經有了所謂證據。10月中旬和月底,李文林又在峽江會議和羅坊會議上公開反對毛提出的“誘敵深入”的軍事作戰方針,主張執行李立三有關攻打大城市的指示,與毛的衝突全麵激化。由此毛認定李文林就是“AB團”首領。1930年底11月底,李文林在寧都縣黃陂被拘押,緊接著一批與李文林有工作聯係的人相繼被捕。毛澤東根據犯人被刑訊後的口供,於1930年12月3日寫信給改組後的江西省行委,認定段良弼(省行委常委,贛西南團特委書記)、李白芳(省行委秘書長)等為“AB團”分子,命令“捕捉李白芳等並嚴搜贛西南的反革命線索,給以全部撲滅”。毛在這封信中要求省行委接到此信後“務必會同李同誌(即李韶九)立即執行撲滅反革命的任務,不可有絲毫的猶豫”,對“各縣各區須大捉富農流氓動搖分子,並大批把他們殺戮。凡那些不捉不殺的區域,那個區域的黨與政府必是AB團,就可以把那地方的負責人捉了訊辦”。

李韶九攜著毛澤東指示信於12月3日前往富田,5日毛又派兩位紅軍戰士將第二封指示信送給已出發的李韶九和省行委。毛在信中指示彼等要從已被捉人的線索中“找得更重要的人”,為了督促貫徹兩封信的指示,毛又派出總前委秘書長古柏趕往富田“協助肅反”。

12月7日下午,時任紅一方麵軍總政治部秘書長兼肅反委員會主席的李韶九代表總前委,到達江西省蘇維埃政府所在地富田,向江西省蘇維埃政府負責人麵交了毛澤東的指示信,隨即將省行委和紅二十軍八個主要領導人段良弼、李白芳、金萬邦、周冕、謝漢昌、馬銘等人予以逮捕。李韶九對這批同誌施用了“打地雷公燒香火”等多種刑法,被打同誌“皆體無完膚”、“手指折斷,滿身燒爛行動不得”。據當時資料記載,被害同誌“哭聲震天,不絕於耳,殘酷嚴刑無所不用其極”。12月8日,李白芳、馬銘、周冕的妻子來看被拘押中的丈夫,也被當作“AB團”抓起來,被施以嚴刑,“用地雷公打手,香火燒身,燒**,用小刀割乳”。在慘酷的刑訊下,段良弼供出李文林、金萬邦、劉敵、周冕、馬銘等“是AB團首領,並供出紅軍學校有大批AB團”。對於這次刑訊逼供,蕭克將軍在1982年曾回憶道:“即便過了半個世紀,也不能不令人慘然一歎。我們這些‘過來人’也覺不堪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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