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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章 撈人與撈錢(二)

第154章 撈人與撈錢(二)

這些報上來的名單,要劉雲審查後,沒有問題了,由劉雲簽字報警察局批準放人。

劉雲知道自己的筆的重量。

隻要自己一批,這些人就能放出去。

不知這些人中,是否有劉雲要救的人呢?

劉雲想到了一個主意。

他喊來了汪峰:“對於這次釋放的人,我們要留過記錄才行。”

汪峰不解:“隊長,怎麽個記錄?”

“給每個人體檢,看他們的身上是否有槍傷。”

汪峰馬上明白了:“身上有槍傷,說明這人有問題。說清楚了才能放走,不然的話,麻煩就是偵緝隊的了。”

劉雲決定親自操辦這件事。

選了一間審訊室,劉雲帶著五個偵緝隊員。

坐在審訊桌上,讓那些犯人脫下衣服,進行檢查。

還真讓劉雲碰到了,一百多人中,有五個人的身上有槍傷。

沒有看到後背有燒傷的人。

五個有槍傷的人,被關押在一間監舍中。

“劉隊長,我身上的傷,是日本人打進明珠時,飛彈所傷啊。”一個犯人喊道。

其他的五個人也喊叫起來。

劉雲不理他們,對汪峰說:“查一查他們,是否有問題。”

下午,調查結果出來了。

這五個人都有明珠的人,一查就準。

他們確實是被流彈擊中,受了槍傷。

帶回的材料中,有當時的醫院診所的證明。

劉雲這才簽了名字,讓人將材料送去警察局。

其實,警察局也不知道誰該放誰不該放。

一切都是劉雲負責。

既然劉雲簽了字,警察局便大章一蓋:放人。

第二天的上午,這些人全部被家人領走了。

當然,領人前,必須交上撈人的費用。

劉雲在下午,給憲兵司令部的石崖送去了六千元錢。

樂得石崖合不攏嘴,他大方地給劉雲一包日本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