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撈人與撈錢(二)
這些報上來的名單,要劉雲審查後,沒有問題了,由劉雲簽字報警察局批準放人。
劉雲知道自己的筆的重量。
隻要自己一批,這些人就能放出去。
不知這些人中,是否有劉雲要救的人呢?
劉雲想到了一個主意。
他喊來了汪峰:“對於這次釋放的人,我們要留過記錄才行。”
汪峰不解:“隊長,怎麽個記錄?”
“給每個人體檢,看他們的身上是否有槍傷。”
汪峰馬上明白了:“身上有槍傷,說明這人有問題。說清楚了才能放走,不然的話,麻煩就是偵緝隊的了。”
劉雲決定親自操辦這件事。
選了一間審訊室,劉雲帶著五個偵緝隊員。
坐在審訊桌上,讓那些犯人脫下衣服,進行檢查。
還真讓劉雲碰到了,一百多人中,有五個人的身上有槍傷。
沒有看到後背有燒傷的人。
五個有槍傷的人,被關押在一間監舍中。
“劉隊長,我身上的傷,是日本人打進明珠時,飛彈所傷啊。”一個犯人喊道。
其他的五個人也喊叫起來。
劉雲不理他們,對汪峰說:“查一查他們,是否有問題。”
下午,調查結果出來了。
這五個人都有明珠的人,一查就準。
他們確實是被流彈擊中,受了槍傷。
帶回的材料中,有當時的醫院診所的證明。
劉雲這才簽了名字,讓人將材料送去警察局。
其實,警察局也不知道誰該放誰不該放。
一切都是劉雲負責。
既然劉雲簽了字,警察局便大章一蓋:放人。
第二天的上午,這些人全部被家人領走了。
當然,領人前,必須交上撈人的費用。
劉雲在下午,給憲兵司令部的石崖送去了六千元錢。
樂得石崖合不攏嘴,他大方地給劉雲一包日本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