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按照普通調查程序,此案在能夠完全證明,多田雄一即便不在案發現場的情況下,也可以殺掉鐵路邊的小田切,這就可以結案了。
現在形勢急轉直下,能夠撥開迷霧、搞清楚案情真相的根本原因,完全是那個匿名者,用電話向警方奏了一本的功勞。
但是,目前還不能夠逮捕多田雄一,這是偵察辦案的常識。因為迄今為止,還沒有抓住他做案的決定性證據。如果他矢口否認,目前還拿不出來確鑿的、迫使其認罪伏法的殺手鐧。
當然,現在手中是掌握著那截斷了的繩頭,可是,從上麵檢查不出指紋來。從摔壞的照相機上,也隻采集到小田切的指紋。如今的智能犯,不戴手套是不會觸動做案工具的。
這樣一來,在確定多田雄一為犯人之前,恐怕首先要證明,這根繩索確實是用來殺害小田切的。無論在理論上、推理上如何認定,這繩子不可能做為它用,但法庭是不會接受的。除非拿出繩子與死者之間的直接物征,或者是目擊者的指認證詞。可惜,槭樹枝是不可能出麵作證的。
不得已,清水刑警部長與搭檔佐藤刑警,隻好轉向清查、尋找租用汽車這條線索。由於有津和野旅館女服務員的證詞,說確實看到過多田雄一開著租用汽車來的。
另外還有一組人員,再次去事發現場,進行過篩子式地搜查,期望能在那裏,發現多田雄一留下的痕跡、或是遺忘的物品。如果能夠找到將多田雄一,與犯罪現場連在一起的堅實的物證,那就再好不過了。
調查、尋找有力量來作證的證人——那個打匿名電話的目擊者,這就成為阿東警察署的主要任務。可是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結果還是一無所獲,連一點點線索也沒有尋到。
所有這些,隻有一個目的——逮捕嫌疑犯多田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