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徐策從後屋裏出來,手上拿著一隻手機,上麵顯示的時間已經晚上11點了。
這是個諾基亞的高端機,周圍一圈金邊,實際上是鍍金,另有幾顆碎鑽鑲嵌著。
這不是徐策的手機。
他拿著手機反複地看著。
警察能通過手機的信號來找到手機的具體位置,如何使手機不對外發出信號?
他對手機收發信號的原理不太了解,但沒關係,他可以根據生活經驗進行推理。
當撥打一個手機號碼時,遇到撥不通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你撥打的手機已關機,一種是你撥打的手機不在服務範圍內。
如果你撥打對方手機時,得到的信息是他的手機已關機,那麽表明,移動公司知道了他手機關機的信息。所以證明,單純把手機關機了,手機依然會對外發送信號,告訴移動公司這個手機已關機。
所以,如果僅把手機關機了,警察依然能通過移動公司,找到手機的位置。
所以,要想讓警察查不到手機的位置,必須把電池板取下來。
能量是守恒的,手機向外發射信號需要能量,沒有電池板,沒有能量供給,手機自然無法發射信號。
徐策拆下了這隻手機的電池板和手機卡,這樣,警察無論如何也不會發現這隻手機了。
他回憶起剛剛這隻手機的主人向他哀求的聲音:“不關我的事,我隻是聽領導指示辦的,我就是個幹活的。”
對於一件惡事,是下達命令的可惡,還是執行命令的可惡?
執行命令的會說,他的本職工作就是執行命令,如果不執行命令,他會受到處罰。
有些國度裏會宣揚一種長官意誌的思想,軍令如山,士兵是不應該,也不需要有自己的想法的,隻要執行命令就可以了。無論這個命令是什麽,作為下級,必須要服從,否則就該受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