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確認狂牛是凶手(1/3)
劉建明和林森木一路保持高速行駛,很快便回到了羅佳玉家。
雖然確認了劉青與父親劉雄不對付,但是要想用這個理由證明劉青與綁匪合謀坑他老子的錢甚至把他殺了,也就太牽強了。父子不和不是殺害老子的充分必要條件,不能作為將劉青繩之於法的證據。
劉建明想來想去不知道怎麽辦,但是既然是把目標瞄準了劉青,那就得一查到底,是不是他得把所有能找到的證據都找到之後再做判斷。
“劉青一個二十幾歲的大小夥,又喜歡泡吧泡妞,我不信他沒有一個相好的?狂牛都在YEP吧有一個相好的,他那麽有錢又好玩,不可能沒有。所以,我們接下來就要去監視劉青,看看他與什麽人過往密切。他本人的賬戶沒有進賬,不代表他不可以把錢存進別人的戶頭。”
劉建明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跟林森木討論一下。
林森木覺得從常理推斷不太會是劉青幹的,畢竟劉雄就隻有他一個兒子,家產早晚都是他的,何必急於一時?更何況還是用這種極端的方法,不太符合常人的邏輯。而且,一般情況下這種公子哥都是外強中幹,拿著家裏的錢出去玩可以,真遇到事情了他們也就慫了。所以,殺人這種事,劉青不一定能幹得出來。更何況是自己的父親,怎麽說都是血濃於水,非常不合理。除非不止為了錢,還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
聽了林森木的分析,劉建明覺得挺有道理的。再不和也不至於殺親老子,除非是有一個天大的理由,而這個理由一定不是為了要錢,或者不隻是要錢這麽簡單。可是還能為什麽呢?名利金錢早晚都是他的,除非……
“有沒有這種可能性,父子倆同時喜歡上同一個女人,爭風吃醋,劉青痛下殺手?”
劉建明提出來一個大膽的想法,但是馬上又覺得不對。有錢人家要什麽樣的女人找不到,不可能為了一個女人父子反目成仇,更讓劉青痛下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