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法律隻能保證一個遊戲不會被大麵積地複刻照搬,卻不能阻止別人以相同的思路製作新的遊戲。
《我的世界》過後,相似的生存建造遊戲層出不窮,但都不能說是抄襲。
是不是在第一本穿越小說誕生之後,所有人都不能再寫穿越了?
這是不可能的。
跟風模仿是必然會發生的事情。
抄襲真正的定義,對於文學作品來說是將“一連串獨創的情節內容”進行改編,然後認作是自己的原創,或者直接複製粘貼了一段原文,而不聲明引用;
對於音樂來說,是大約15%的旋律片段完全重合;
對於遊戲來說,是大麵積照搬某個係統、某種職業上的設計,或者直接盜用他人的素材。
單純的一個梗、一個創意的複用,除非有確切的主動抄襲的證據,否則一般不認為是抄襲。
因為世界上人口那麽多,一個創意隻要有人能想到,基本可以肯定存在另一個人,他也能想到。
科學界還發生過許多同時發明了同一件東西的事例。
還有就是最初的創意對於遊戲的必要性,真的有那麽高嗎?
不了解遊戲設計這件事的人,很容易誤以為做遊戲就是一拍腦瓜——“哎呀,我要做百人大戰大逃殺”。
然後就出現了火爆全球的現象級遊戲?
不,並不是這樣的。
一個創意之所以能火,它本身占1%的要素,剩下99%是製作團隊全員的貢獻和配合。
這1%當然至關重要,但剩下99%則決定了它能否起作用。
就像藍星當年的一款抽卡遊戲,它的創意來自另一款手遊,在另一個國度早就火過,也早就有了無數跟風模仿者。
然而大多數人甚至聽都沒聽說過這些模仿者。
因為一款遊戲能成功,其核心創意隻是必要非充分條件之一,但絕不能說是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