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煤礦經營
有了煤礦之後,馬林就對莊園農業上的改革有些興趣缺缺了。都當了煤老板兒子了,還想個毛的種田啊?就算種田,家裏這麽點耕地,也翻不起浪花來。
而且,阿德勒說了,雖然他身為長子,田地也許沒有弟弟妹妹們的份兒,但煤礦收益,他願意和弟弟妹妹們分享,尤其是發掘出煤礦的馬林。
阿德勒不是小氣的人,對於錢財並不吝嗇。莊園不分給弟弟們,那是家族的傳統。可對於這個煤礦,卻不是祖傳的。雖然在莊園地下,但若不是馬林心血**去做“地質考察”,煤礦也沒有出土的一天。
當然了,阿德勒也說了,他活著的時候,煤礦收益自然可以分給弟弟妹妹們,但他可不保證後代也會這樣做。因為,這個煤礦屬於霍夫曼家族。阿德勒作為下一任族長,可以在他活著的時候同意把煤礦利益分給弟弟妹妹。但阿德勒的兒子,成為新的族長後,卻未必有這麽大度。
但即使如此,馬林和弟弟妹妹們,也能分到不少好處。即使煤礦日產煤炭100查爾特隆,霍夫曼家族也至少能淨賺到100先令,一年365天,霍夫曼家族至少可以淨賺2700多馬克。
而事實上,一個熟練的礦工,每天可以挖15查爾特隆煤炭(英國紐卡斯爾資料),即使不熟練的,一天挖七八查爾特隆煤炭也是沒問題的。
那麽,招募20個礦工,一天挖200查爾特隆沒問題。而霍夫曼家族的收益,也會翻番。當然,這個前提是,霍夫曼家族的煤炭要全賣出去……
不過,霍夫曼家族的煤炭,都是一等煤,而且是最適合當燃料的無煙煤。所以,其銷路,至少比一般煤炭要好。
阿德勒和老霍夫曼商議,願意拿出3成的煤礦收益,分給弟弟妹妹們。其中,馬林獨得一成,其餘兩成由兩個小弟弟和妹妹一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