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肯定是誘惑更大
“未成年人”:十五歲以下。“小學生”:上小學的孩子,不聽話請家長。法學框架一圈,權利義務一標定,就定義清楚了,可“人民”是什麽呀?
沒有法學框架的“人權”概念,人民是什麽都說不清。人民的東西就叫私人財產了?除了個名詞,還有啥?
“錢”是不是私人財產呀?
若是,要保護“錢”這個私人財產,中央銀行不經過兜裏有錢的人同意,就印鈔不停,把錢幹的一直貶值,是不是損害私人財產啊?要不要接受管製與懲罰呀?
誰來管呀,讓天子管太子,還是讓太子懲罰天子呀?
當他人私人財產受到侵害的時候,我若不敢替人吭聲,可又怕人坑我,是不是該選個正義的使者,替我行使捍衛私人財產不可侵犯的權利呀?
誰是正義的使者?北方聯盟啊,科普的威力呀,商人一思考,就恨死原來的奴隸主了,積極主動的與北方聯盟深情擁抱在了一起。
商人報之以李,北盟投之以桃,熱情的邀請各行業自組行業協會,由各行業協會自選工商業人才,共組北方聯盟商業部,共同商定物權框架與行業自律條款,草擬《商業法案》。
對流民,對盟內人的科普是一樣的。
自耕農的田,就是私人財產麽?
若是私田,那又憑什麽要把私人的產出,無償交給朝廷呢?
我繳稅是隻付出義務啊,又是徭役又是服兵役,又繳實物又繳錢的,我的權利在哪呢?
你國家征收田賦,稅收,攤派徭役,依據在哪裏?就因為你是國家,有統治權,有軍隊?那你國家不就是奴隸主麽?
奴隸哪來的私人財產?奴隸主背書的私人財產?
那奴隸主不想背書的時候,對奴隸不還是生殺予奪?奴隸主讓奴隸把房扒了,奴隸不扒?
北盟不過就是多定義了下“產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