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案 虐童 第十三章(1/3)
寸頭掙紮了幾下,無奈金戈的擒拿鎖臂實在牢固,他怎樣也掙脫不了。忽然間,他開始覺得自己今天真的倒黴透頂了,先是被狗咬,再是去局子。不過他怎麽可能就此認命,大聲喊道:“你算是什麽人,我這些都是自己的財物,怎麽就是小偷,你有證據嗎?”
這些變化來得太猛了,突如其來使在場圍觀的人群嘴巴都長得大大的。本來不是金毛大狗咬傷人嗎,怎麽變成了偷竊事件?原本是傷者的人,轉個頭來就成了銷贓的小偷。
橙光不管其他人的呆滯,她一件一件地把地上的珠寶玉石撿起,吹吹上麵的灰塵,說道:“倘若這些財物真的都是你的,肯定沒問題。但你要清楚哦,正品的珠寶上麵都會有編號。我剛剛撿起的戒指都有好幾枚了,要是把上麵的編號拿去一查,都不是你的,那該怎麽辦才好呢?”
其實這都是民事案件,不需要網警的協辦,而且就算真的查出來。倘若都是些二手買賣過的首飾,她也奈何不了寸頭。這家夥行為鬼祟,看見警察就像是老鼠看見貓一樣。肯定不止第一次犯案,因為有過相類似的經曆,他才會如此害怕。
一開始他的反應就不對勁,隻差沒有在腳底安上火箭跑路了。所以橙光這次賭的,就是他的心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盜竊罪根據其盜竊財物價值量刑。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同時各省有增加規定的追訴點標準。數額較大的,在3年以下量刑;數額巨大的,在3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數額特別巨大的,在10年以上量刑。”
說完,她都已經把所有東西都從地上撿起來了:“我看手上的這對珠寶,還有你背包裏麵的東西,合起來都價值的十多萬吧。那就是按‘數額巨大’來衡量,罪行定下來,你也差不多要坐三年至十年的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