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事件

第十一章 午後的法庭

第十一章 午後的法庭

“證人宮內辰造!”

隨著庭吏的一聲呼喚,一個早就背靠著通向走廊的門口站著,並以不安的目光注視法庭的男子,驚噓地走向證人台。他臉色灰蒼蒼的,有三十多歲的樣子,矮個兒,約有一米六三。從背後看去,他似乎相當瘦弱,顎骨頗寬。他上身穿了一件薄薄的灰色西裝,係了一條深褐色帶條紋的領帶,顯得很不協調。他長了一頭黑發,雖然搽著濃濃的一層發油,但腦後仍然直挺挺地聳立著一小撮亂發,顯得刺眼,令人生畏。

“證人名字?”

“宮內辰造。”

“住址?”

這個住址跟檢察官在證據申請書上所記的不同,對此,主任審判官野口也發現了。

“東京都新宿區大久保町一千八百五十號綠風莊一〇五號室。”

在提出證人名單以後,證人的家搬了的情況也是有的,檢察官倒是不必一一通知法院,按慣例詢問時,也不予以追究。

這是審判長的例行審問。宮內以略微嘶啞的、但是卻非常清楚的聲音回答。

“職業?”

“三十三。”

“現在開始對你詢問。問你的事情你要老實地講。在回答時,害怕涉及到你的問題時,可以不講。但除此以外,你可要如實講,要是撒謊就要追究你偽造罪,這一點,我特別請你注意。”

“年齡?”

“辯護人,請提出反訊問。”

“檢察官,”

“所說的肉體關係。”宮內馬上大聲回答。

“從何時開始有關係?回答要簡要。”岡部檢察官用事務性詢問的語氣問道。

“我跟阪井初子是從昭和三十二(一九五七)年在東京新宿酒吧間認識的。”宮內以朗讀似的聲調開始說,“打那以後,初子返回故鄉,在厚木開了一家味美飲食店,所以,一段時間我們沒有見麵。但後來,我們在厚木我的一個朋友家裏同居了,又重歸於好。在飲食店的經營方麵或其他方麵,我經常受她之托,為她看過門,也替她要過帳,但象勒索敲竹杠的事我沒有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