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遲到要打板子(1/3)
微-唐朝時對官員的考勤非常嚴格,如《唐律疏議·職製五》有一條“官人無故不上班”的法令說,內外官員應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五天處杖打一百大板,滿三十五天判處徒刑一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供職的“邊要之官”,還要罪加一等。同書《職製四》中,還有一條點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釋,大意是:內外官吏應點名檢查實到人數,有時一天幾次,頻頻點名,點名時未到的,每缺一次點名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點名不到,完全不來上班,就計算天數,按無故不上班的罪名議處。
玩忽職守被貶官
微-開元二十年(732年)九月二十日,某部門輪到一個叫梁升卿的人上夜班了,可是第二天恰逢他父親忌日,他就想讓同事元彥衝代自己上。元彥衝正和朋友聚會喝酒,不願意去。梁升卿隻好將具體情況寫個條子,懇求其代勞,自己就回家了。結果元彥衝喝醉,沒有按時到崗,宦官又正好拿著皇帝的命令來問事,發現衙門裏沒人。宦官回去一稟報,唐玄宗很是生氣,隨即將元彥衝貶到邠州任刺史,梁升卿貶到莫州任刺史,這兩人都為自己的玩忽職守付出了代價。
浮誇虛報成風
微-唐玄宗開元年間,宇文融任兵部員外郎兼侍禦史。因為全國逃亡的戶口很多,百姓為了逃避沉重的賦役負擔,往往寄名在寺院和權貴處作為客戶。於是朝廷派宇文融為搜括逃戶使,檢察和搜尋逃亡的客戶。宇文融設立了十員勸農判官,分派到各地,從各地括得的客戶多達80餘萬,出地也極多。各州、各縣親承宇文融的心意,追求數量,互相攀比,一味以多獲戶口為功勞,都誇張地虛報,增加客戶數目,也有的地方甚至把實戶也當作客戶登記在冊,用來欺騙上司。至年終,征收到的客戶錢多至數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