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圖說微曆史:細節中的中國史

逛妓院也有“導遊”

逛妓院也有“導遊”(1/3)

微-有個叫戴伯簡的年輕人,因父親猝亡,家承巨產,便有一幫光棍貼緊來,專引導他去妓院裏作狎邪蕩遊。戴家老仆楊忠在屢勸小公子無效的情況下,隻好一手拿刀,一手拿錢,同這班流氓談判,逼他們答應今後不再來當“導遊”。條件是一次性付一筆錢給對方,用作他們從此少一個“顧客”的補償。當時的社會風氣之一,就是無論官私宴會、富戶宴樂,都要弄一些粉頭歌伎來陪伴。要想隨時請到“走紅”的角色,最簡捷的方式,莫過於和這種與色情業有廣泛聯係的人搭上。周密《癸辛雜識》記載,北宋時有個專門幫國子監學生招妓赴宴拉皮條的團夥,共十多個人,常駐堂堂學府內以“專充告報”,為首者叫卜慶,綽號“野貓兒”。觀其“業務”,倒是名副其實。

訛詐嫖客的勾當

微-專在出賣色相場所尋機會向嫖客打秋風行訛詐,也是一種勾當。吳曾《能改齋漫錄》裏就有一則:石曼卿任集賢校理時,偷偷溜到娼館去買春,違犯了國家對官吏治遊有級別和範圍限製的規定,結果被這類混跡妓院的流氓抓住把柄敲竹杠,引起爭吵,“為街司所錄”,還吃了杖責。因此,不少既想偷歡又不想落到狼狽結局的嫖客,每每在揮霍纏頭之外,還要向這些人“孝敬”一些。

越刮越猛的“男娼”之風

微-兩宋時男娼現象空前嚴重。印證史料,可知這種男娼已非漢晉時專供豪富取用的“嬖人”“孌童”一類,而是大多由“無賴”充任,直接遊蕩於社會並成為民間賣**業的一大品種。如陶穀《清異錄》稱,目下京師出賣色相的戶頭將近一萬家,乃至男娼自賣肉體,進退怡然。此類特殊的風月作坊,俗稱“蜂窠”。《萍洲可談》則披露,這類場所的開設還不止京師一處,“至今京師與郡邑間,無賴男子用以圖衣食,舊未嚐正名禁止。政和間始立法告捕,男為娼,杖一百,告者賞錢五十貫”。但女娼既不能禁,又何能禁男娼?據《癸辛雜識》稱,這股穢風到南宋時更盛,臨安新門外一帶是著名的男娼區。這種“吃軟飯”的無賴,也結成一個個團夥,“為首者號‘師巫’‘行頭’”。尤其讓人惡心的是,這些男娼也個個塗脂抹粉,插戴首飾,各取女性化的名字為代號,舉止體態,般般比擬婦人。周密為之驚呼,“敗壞風俗,莫此為甚!”尤抱怨政府立法不嚴,未能像政和時明擬法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