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美國人侵巴拿馬之戰——奪取運河,護住咽喉(1/3)
美國和巴拿馬的主要矛盾是巴拿馬運河問題。1903年,美國政府與巴拿馬鑒定了不平等條約,美國以一次付給1000萬美元和每年交付25萬美元租金的低價,攫取了開鑿運河權和對運河區的永久租借權。1914年,巴拿馬運河鑿通後,美國把運河區變成了國中之國,由美國政府任命總督,升美國國旗,實行美國法律。美國每年從運河通行稅中掠走1億多美元。
由於巴拿馬人民進行了堅決的鬥爭,美國被迫於1936年把該運河租金增加到每年43萬美元,1955年又增加到193萬美元。1956年埃及將蘇伊士運河收歸國有,這大大鼓舞了巴拿馬人民將巴拿馬運河收歸國有的信心。1958年5月至1964年1月,巴拿馬人民多次舉行爭取運河區主權的抗議示威。1964年4月,美巴兩國政府簽署聯合聲明,同意為達成一項“公正與平等的協定”進行談判。經巴方10多年不屈不撓的鬥爭,美巴兩國政府首腦於1977年9月7日在華盛頓簽署了新的巴拿馬運河條約。新條約規定,廢除1903年條約,取消美國永久占領運河區的特權,1999年12月31日後該運河及運河區將完全由巴拿馬控製。新條約還規定,從1990年起,運河區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由巴方提名(必須是巴拿馬人)而由白宮任命。裏根就任美總統後,口頭上雖同意2000年把巴拿馬運河交還巴方,但實際上根本不想交,非交不可時也堅持要交給“美國認為是可靠的人”。
曼努埃爾?安東尼奧?諾列加自1983年就任巴拿馬國防軍司令後,奉行民族主義方針,堅決要求履行新運河條約,為收複運河主權同美國進行了堅決的鬥爭。裏根政府視他為眼中釘,必欲拔之而後快。1987年6月26日,美國參議院以84票對2票通過一項關於巴馬拿局勢的議案,要求巴拿馬政府撤消諾列加國防軍司令職務,要求巴拿馬軍人“還政予民”,“結束侵犯人權的行為”。結果,巴拿馬城1.5萬人舉行遊行示威,抗議美國幹涉巴拿馬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