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影響世界曆史進程的文化事件

四 焚書坑儒

四 焚書坑儒(1/3)

焚書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毀書籍、坑殺術士、儒士的事件。它達成了“大一統”的政治目標,同時鉗製了思想,摧殘了文化。

曆史經過

公元前213 年,秦始皇在鹹陽宮大宴群臣,仆射(博士長官) 周青臣乘機捧場稱讚秦始皇:“他時秦地不過千裏。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古不及陛下威德。”秦始皇聽後喜形於色。博士齊人淳於越當即加以駁斥:“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麵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曆史上把這次廷爭稱為周、淳之爭。秦始皇將淳於越的建議交給群臣去議論。時任丞相的李斯蓄意擴大事態,把矛頭直接指向了所有的“諸生”及私學。李斯針對淳於越的言論,稱述“五帝不相變,三代不相襲”:自古因時代不同,治理方法也隨之改變。如今天下已定,法令統一,儒生“不師今而學古”,指責當世,惑亂百姓,他們以“私學”詆毀“法教”,指責朝政法令“入則心非,出則巷議”,甚至造謠誹謗。這種現象如不禁止,必將削弱皇帝的權威,臣下會結成反對的派別。於是李斯建議道:“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秦始皇接受了丞相李斯的建議,下令禁私學,焚《詩》、《書》,實行文化專製的政策。於是在秦代首都鹹陽縱起了焚書的烈火,接著這樣的烈火在全國各郡或先或後被點燃了,而且在一個月內沒有熄滅過。在這遍及全國的大火中,秦以前的中國古典文獻,除自然科學(醫藥、種樹)及神學(卜筮文獻) 以外,幾乎全都變成了黑炭。焚書事件發生後,儒生對政府不信任與離心者越來越明顯表現出來。公元前212 年,有兩個替秦始皇尋求長生不老仙藥的方士侯生和盧生,由於明知仙藥是根本沒有的,他們無非是借此騙取富貴,時間長了騙局終歸要暴露,按照秦朝所獻秦始皇驗方不靈就要被處死的規定,兩位方士恐怕逃不脫一死。於是他們散布了秦始皇一係列專製獨裁的過失,借口不能給這樣的人求仙藥而溜之大吉。秦始皇聽到這個消息極為惱怒,因為他為求仙藥給了這些方士巨萬資財,不但沒有人為他尋到仙藥,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