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黑格爾(1/3)
哲人簡介
格奧爾格.威廉.弗裏德裏希.黑格爾,(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國哲學家,出生於今天德國西南部巴登-符騰堡首府斯圖加特。德國古典唯心主義的集大成者。杜賓根大學哲學博士。曾任家庭教師,紐倫堡文科中學校長,海德堡大學、柏林大學教授。1830年任柏林大學校長。創立歐洲哲學史上最龐大的客觀唯心主義體係,並極大地發展了辯證法。出生於今天德國西南部符騰堡州首府斯圖加特。1801年,30歲的黑格爾任教於耶拿大學。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學校長,其哲學思想才最終被定為普魯士國家的欽定學說。因此,說他大器晚成毫不過分。1831年在德國柏林去世。
黑格爾的思想,象征著了19世紀德國唯心主義哲學運動的頂峰,對後世哲學流派,如存在主義和馬克思的曆史唯物主義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哲人生平
威廉.弗裏德裏希.黑格爾1770年出生於一個政府公務員家庭。1788年進入杜賓根神學院學習。1793年畢業後,先後在伯爾尼和法蘭克福當了七年的家庭教師。1800年到耶拿,與謝林共同創辦《哲學評論》雜誌。次年成為耶拿大學編外講師,四年之後成為副教授。1807年出版他的第一部著作《精神現象學》。1808至1816年,他在紐倫堡當了八年的中學校長。在此期間完成了《邏輯學》(簡稱大邏輯)。1816年,他被聘為海德堡大學教授。1817年,出版《哲學全書》(其中的邏輯學部分簡稱小邏輯),完成了他的哲學體係。1818年開始擔任柏林大學教授,1821年出版《法哲學原理》。1829年,黑格爾被任命為柏林大學校長和政府代表,1831年死於霍亂。他在柏林大學的講稿死後被整理為《哲學史講演錄》、《美學講演錄》和《宗教哲學講演錄》。
哲人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