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章律師的言辭
“被告人杜晴,這是在法院的法庭上,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要對自己負責,希望你清楚這一點。”
“我很清楚。”
“好,被告人的陳述已經完畢。下麵,由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發言。”
瑞濤請來的那位專業的中年律師清了清嗓門,攤開一疊稿紙,很有風度地開了腔:
“首先,我想請各位弄清幾個問題。”這位律師似乎很沉著,語調顯得不急不躁。
“第一,被告是闖進當事人家裏去的,還是被害人自己放他進去的?這點很重要,因為如果被告當時確實是一副凶神惡煞的要殺人的樣子,當事人怎麽可能會讓他進房間?
“第二,從被告走進房間的十二點左右,到公安局趕到時的淩晨兩點多鍾,這中間被告有近兩小時的作案時間,如果要殺人的話,在這段時間裏,不要說是一個女孩子,就是成年男人也可以殺掉好幾個了。他為什麽不下手?
“第三,是當事人的竭力反抗而導致了作案未成?還是被告本身早已放棄了作案的念頭?抑或是他根本就沒有想過真正的要去殺人,而是用一種恐嚇的手段來對被害人進行譴責……
“……在這裏,我想請問一句被害人,在那天夜裏發生事件的整個過程中,你是否有過因為害怕被殺害而作出的抵抗舉動?”
“沒有。”麗萍的回答很肯定。
“很好!”律師說道,“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陳述既然已經完全吻合了,我的話也說完了。”
聽證席上一陣**。
“下麵,請證人陳述當時的親眼所見,證人的每句話都要按當時自己的所見實事求是的向法庭陳述,不得有任何的虛假證詞,否則要承擔作偽證的責任。”審判長說道。
所謂的證人,其實也就是麗萍的父母。麗萍媽媽對於這種場麵肯定會有點不習慣;要開口說話作證人的,必定是她的爸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