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抗日之黑槍小三口

第167章

第167章

想想他就生氣,現在日軍都已經做不到每人一把新槍了,王南居然把那麽多新武器散發給普通平民。

兩天後日軍剛上任的新加坡警備司令河村三郎收到了四條命令。

第一條命令是就地成立南洋華僑協會。

第二條命令是執行勒索華人的計劃。南洋華人要向日軍交出五千萬元的俸納金,理由是:華僑支持重慶政府抗日,這筆俸納金,是向日軍贖罪的買命錢。新加坡島將承擔兩千萬元(曆史上是一千萬元)。

第三條命令是針對王南的,南洋的華人何地能交出王南和他的兩個夫人,何地不用交俸納金。

第四條命令是肅清命令。哄騙華人辦理良民證,攜帶自己一周的糧食,等照片洗出來後才可以回家。等集中適量的人員後,凡是符合9條標準的人,使用不開槍的方式當即處置。

這9條標準是籌賑活動積極的、慷慨捐款的富人、陳嘉庚與王南的追隨者、海南人(日本人眼中海南人全都是共產黨分子)、1937年後來南洋又是中國出生的人、紋身的(他們認為都是私黨徒)、參加了王南保安部隊或義勇軍的人、公務員和親英的人、有武器並嚐試擾亂治安的人。以上多指指男性(來自真實史料)。

一同參與這些命令製定的河村三郎將這條命令補充為:將潛伏著的持敵對的華僑連根鏟除,以絕我軍作戰的後顧之憂。

隨後日軍通過漢奸找來了一些華人名流,強迫他們成立南洋華僑協會。他們的第一件事就是通知華人到指定地點交一家人的俸納金,然後就在那裏等候審核和辦證。

在這個過程中,原英國警察、印度警察、馬共的叛徒、日本僑民、台灣線人、柔佛州的一些警察和漢奸們都被日本人組織了起來。開始了這項工作。(曆史上就是如此)

新加坡華人的第一槍打的不是日本人,是一個漢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