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執法官
手持凶器打架,那叫愚行,就是你沒把人給殺了,叫警察抓去警局,好不得也要落個「移送檢調法辦」,在你頭上,隨意可安個「意圖殺人罪」。
有些小朋友,看香港古惑仔電影,看人拿刀砍來砍去,覺得帥氣,有樣學樣,跟人鬧個小糾紛,也把刀子拿出來招呼。(更常見的白癡,是偷西餐廳的牛排刀,殊不知那玩意,鋸肉可以,捅人困難,真捅了人,就得鬧人命。)
要知道,很多流氓的刀是不開鋒的,甚至開了鋒,砍人時用的是刀背。那刀起的作用,其實也就是一個鐵棍
流氓打架揚刀,其實是講一個勢字,是要在打群架時,震懾敵人氣勢,而不是真要殺人。
這時代,真要殺人,掏槍出來,不更簡單俐落,何必在街上追來跑去,弄一頭大汗?
總之,打架要搞明白,你是想「打架」?還是想「殺人」?
搞清楚這點,你就會明白「莫用凶器」的道理。
我怎麽會不讓你休息呢?而且我也不用把自己當成傻子在那不知所以的等著。
你嗬嗬的笑著說以後一定不會這樣了。好吧,最抵不過你的笑聲,我也笑了…笨蛋的第二十一條短信:還記得我和你說過的,堅持做一件事到第二十一天,就會成為習慣麽?即使沒有二十一天,從第一條短信開始,手機裏每天多一條給傻老婆的簡訊已經成了笨蛋的專屬習慣,就像每天睡前的晚安,無法忘記。
從那一天起,你告訴我晚安的含義,告訴我丫頭代表著什麽,告訴我我原來是個笨蛋,雖然不知道那時候你是不是也在和我開玩笑,可是以後這些名詞我便沒有再對其它人用過。當聊天成了習慣,電話成了習慣,最後喜歡成了習慣,連愛也成了習慣,我才感覺到我已經很習慣你的存在,習慣你有時候的憂傷,習慣你傻傻的笑聲,習慣你給我的喜怒哀樂。當二十一天後擁有了習慣,要用兩千一百天才能忘記,我給自己一個理由:如果你能忘記我,我就會給自己一次兩千一百天時間的機會。晚安啦,寶貝丫頭,你習慣這樣的我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