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消失的名畫(六)
發現焚屍的轎車已經被拖車拖到了羅田鎮派出所外的停車場,據當地派出所的值班民警介紹,這輛轎車停在很偏僻的機耕道末端,屍體當時是放在駕駛室的,但是看樣子並不是坐在駕駛室,而是蜷縮在駕駛室的座位上。周圍五公裏範圍內沒有發現大麵積的焚燒痕跡,車內有一些動物的毛發,後來證明是狐狸毛。
我聽後表示需要再檢查一下車輛,那位民警幫我打開了駕駛室的車門,我打開手機電筒,探身往裏查看。
駕駛室踏板處還有一些玻璃殘渣,看來之前是通過打碎玻璃後打開的車門,駕駛室的座位上有些棕黑色的痕跡,我仔細看了看,是屍體燒焦碳化後的殘留物。
我又檢查了後座,沒有發現什麽異常,檢查了後備箱,後備箱底部也有棕黑色的殘留物以及血跡。顯然,托運屍體去焚屍,以及焚燒後的屍體,都是放在後備箱裏的,之後被人轉移到駕駛室。
檢查完車輛,我對老呂說道:“凶手顯然是事先預謀好的,現在我可以判定作案現場至少有三個。第一現場是殺害死者的地方,第二現場是焚屍的地方,第三現場是棄屍的地方。”
老呂聽了我的話以後表示不解,問道:“凶手為什麽會如此繁瑣的焚屍棄屍?”
我說:“這就是殺人後的一種自我保護心態,而這種心態,促使著心思縝密,行事冷靜的人做出一係列反常態的舉動,但是他的這些舉動,必定與他所聞所見所做的一些事情相關。”
“能說具體一點嗎?什麽所聞所見所做的事?”
我笑了笑,賣了個關子說道:“現在還有很多疑點沒弄清楚,等這些疑點都解開以後,我自會說出其中相關的聯係。”我又想了想說道:“DNA的對比要盡快做出來。明天還要麻煩這位同誌帶我們去看一看棄屍的現場。”這第一句話是對老呂說的,而第二句話是對值班民警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