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鬼門渡劫之自我救贖

第22章 事故責任

第22章 事故責任

“你是個好孩子,這是兩碼事兒,我們不能讓你白白的照顧秦遠。你的錢我和你大娘商量過了,這我們現在也不能要,你也不容易。如果走司法程序,將來法院判決了我們再說。”父親從母親兜裏取出一張銀行卡,歸還給丁曉飛。可尹慧給他的錢,丁曉飛卻怎麽也不收。

在這裏我有必要普及一下交通事故的法律常識。交通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責任人主觀過錯的程度不同,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也就不同。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的發生給受害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責任人首先要承擔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民事責任,這種責任根據過錯大小可以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機動車一般都有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後,在賠付問題上,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不足的部分由有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支付。

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責任人要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責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則要承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責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擔七年以上刑事責任。

不管我醒不醒,起碼的賠償是一定的。至於賠多少錢,要看受害人我的傷殘等級來確定。

丁曉飛的民事賠償數額,也許可以和受害人家屬協商。但是如果我不醒,盡管他主動投案自首,但他的刑事責任是肯定跑不了了。至於能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和量刑的輕重,就要依據我的病情情況而定了。

眼下他認錯態度良好,他是不是真心實意對於犯下的過錯,而滿懷愧疚我無法判斷。如果隻是害怕家屬的責難或者懼怕承擔法律責任,而有意演一出苦肉計,在現實生活中也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