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大火
於雲龍和歐陽佳佳最後聊天記錄的時間顯示是二月十四日晚上十一點多。這就有點奇怪了,二月十四日是臘月二十九,我記得臘月二十八日那天警方在哲鶴市找到了於雲龍的手機,臘月二十九日他卻還在和歐陽佳佳聊天,谘詢抹殺氣味的方法。
這個微信號綁定的是警方找到的那個手機的號碼無疑。隻能說明他的微信是放在另一個手機上使用的,不然更換手機登錄得要綁定的手機收發驗證碼。
我和小熊都一致這麽認為。吳蔚卻給出更大膽的假設:“萬一是別人在使用他的微信跟歐陽佳佳聊天呢?別忘了這連環殺手的作案手法。先別那麽急著就把凶手定下來在於雲龍身上吧。”
“別人在使用於雲龍的微信?這除了表示於雲龍不是凶手外,還有於雲龍也已經被殺了的意思吧?”我接著吳蔚的話分析,如果於雲龍沒死,他又不是凶手的話,為何要藏匿那麽久不露麵。隻是解釋為他是凶手的同夥,不然他的微信號怎麽會和歐陽佳佳聯係,購買混合氣體來躲避動物追蹤?另一種解釋就是吳蔚所說的,別人在冒用他的微信,他已經被殺了。
“這就奇怪了,他並不在貓肉事件的新聞報道中啊。”小熊發出質疑,“於雲龍的失蹤是年前就發生的了,如果是同一個凶手,為何要等了那麽長時間才又再繼續殺人,而且目標對象的選擇原因還不同。我更傾向於雲龍本人就是凶手。”
“於旺一家四口也不在貓肉事件的新聞報道。”吳蔚提醒了一句,淡淡地說,“不一定不在同一篇新聞報道中,凶手就不是同一個。說實話,我們至今仍沒找準凶手的殺人動機和規律,一切不過都是我們的臆測而已。”
“於雲龍是於雲龍,於旺是於旺,新聞報道是新聞報道?”小熊感到難以置信地驚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