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花招
“那樓頂天台上的腳印又作何解釋呢?”我追問道。
“糾正一下,是鞋印,不是腳印,而且還是拖鞋的鞋印,或許死者別的鞋由於尺碼原因凶手不一定能穿上,但拖鞋就肯定沒問題,即使無法塞進整隻腳,也沒關係。接下來,他隻需要穿著死者的拖鞋走到樓頂天台,製造出死者跳樓的痕跡後,又踩著方才的鞋印退回樓中。往後...”說到這裏,柯摩斯明顯不耐煩了,說道,“索性我複盤一遍整個案發經過吧。”
按柯摩斯的敘述,當天晚上,錢深以飯局作理由,打電話給張小娟,讓她先睡覺。而後,他也確實去應付飯局了,還把客戶灌得爛醉如泥。
在晚上十點左右時,有意告訴客戶已十一點過了,對已喝得昏頭昏腦的人來說,這點時間差距,早就感受不到,但不會忘記這回事,這是他為自己保留的第一個不在場證明。
當然了,他明白醉酒後說的話,不會直接拿來當證據,但他無所謂,因為他還預留了第二個和第三個證明自己不在場證明。
然後,他把客戶送到酒店後,就以最快速度打車回到家。而所以不開車,一怕監控探頭記錄他回到家的時間,二怕橫生枝節,到底那晚他喝酒了,一旦路遇交警查酒駕,就會使他的計劃無果而終。
一般來說,懷孕的女人會較貪睡,因此,在錢深回家時,張小娟已經睡熟了。在確定張小娟睡著後,他就開始施行計劃。
不得不承認,錢深確實膽大心細,他回家並未從正門進小區,也未乘電梯回家,而是爬了十九層的樓梯。這都是為躲開安置在電梯間的監控攝像頭,而走樓梯就不會留下任何痕跡。而且,類似這種公寓,因為有電梯,若沒有緊急情況,很少有人會走樓梯,這就避免路上遇見熟人。
然後,錢深穿著張小娟的拖鞋,用前麵說過的辦法,在樓頂天台留下那一串捏造的鞋印後,然後又以最快速度回到家,抱起睡夢中的張小娟,為她穿好拖鞋後,把還在熟睡中的她從窗外丟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