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順序
柯摩斯這小子該不會是探討案子入了神,忘了我們車上的寶貝疙瘩了吧。不妙,若再就這話題延伸下去,結果必然演變為立即動身去往肖馨的公寓重新勘查案發現場的狀況。我一定要趕快找話題阻礙這事態的進展,否則,我們可就有大麻煩了。
說起來,有關犯案手段,我忽然想到,來之前,柯摩斯曾提到過,凶手可能設置了某種機關,使肖馨自動從陽台墜下。要明白,那時他還沒看到這些物證與口供啊,又是如何發現的呢?
聯想到這裏,我趕快問道:“小...小斯,我記得你在見到這些東西前就說過,凶手可能設置了某種機關,你是如何發現這一點的呢?”
“呃,那沒什麽啊,實際上,我能發現這點,是從你差點被花盆給砸到,然後肖馨才掉下樓來這個先後順序上,所得到的結論。”柯摩斯答道。
隨後,也許是見到我仍然一臉茫然地看著他,他無可奈何地搖了搖頭,解釋道:“21層,總的高度為63米左右。因此,在不考慮空氣的阻力的情形下,肖馨從她家的陽台掉下來,摔到地上的時間,根據自由落體計算公式,V=,S=?2,可以計算出時間為4.4秒,也就是說,時間應該為4到5秒之間。按照自由落體的理論,若那盆盆景是在她掉出陽台時,一同被碰掉的。那花盆應該與她同一時間接觸到地麵,甚至,可能還會晚一點。結果反而是花盆先著地,過了幾秒鍾後,她才掉到警車上。所以,以當時情形來看,應該是盆景比她先從陽台掉下來。”
“原來是這樣,但又能說明什麽呢?也許是凶手在把她推下陽台時,不慎蹭到盆景,致使它先落了下來。”我辯駁道。
“小原,你有沒有在陽台上不慎掉東西下去的經曆?”柯摩斯問道。
看我搖了搖頭,他說道:“實際上,這是人的一種本能。若是不慎將什麽物品從陽台弄掉了,肯定會不自覺得伸頭去看掉落的情形。當時的情況是,警車已停在那兒了,因此,凶手勢必也發現我們的蹤跡了。在那樣的情形下,他肯定有過遲疑,還有沒有下手的必要?如此一來,延誤的時間,肯定不會隻有兩三秒這麽短。綜上,隻剩下一種可能性,就是掉下來的盆景實際上也是使肖馨墜樓的機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