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前往塔河
調查完王副校長的資料之後,果不其然,他曾經在2008年的時候帶自己女兒,也就是他的私生女去過一次塔河縣遊玩。
而阿水則很好查,他從成都離開出去混的時候,最開始是去的東北混,雖然不清楚他到底去沒去過塔河,但是感覺也是八九不離十了。
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巧合嗎?如果是巧合的話,這也太過分了點。
世界上哪裏存在這種巧合?
這簡直就像是電影死神來了一樣,如果不是每個人去的時間都不盡相同的話,我甚至要懷疑是不是我們都在同一個時間去的,而恰好都去了塔河的某個地方了。
所有人,都曾經去過一個地方,那麽問題就不是出在這群人身上,而是出在這個地方身上了!
這就是,遺言之謎嗎?
帶著滿腹的疑惑,我回到了警局,這時候之前關於那封信封,他們也調查完畢了,手指應該是從活人手中生生剁下來的,而更加讓我吃驚的是他們推測,這很可能是寄信人自己剁下來的。
這怎麽可能?
有哪個人腦殘到想寄一封不倫不類的威脅信就把自己的手指給剁下來的?且不說疼不疼,光就這份做法,已經讓我瞠目結舌了。
但是經過他們的檢測,確實是這樣的,讓他們得出這個推測的是指紋。
是的沒錯,信封上竟然留存著指紋,非但如此,信封上麵的指紋和那根手指的指紋相當的吻合,雖然不可能完全一樣吧,但是科學研究表明,也是會有很大程度上的相似性的。
所以結合這份相似性,他們認為這寄信人是把自己的手指給剁下來了。
這也太狠了吧?
就為了那封不倫不類的信封?這人得有多奇怪?
關鍵是信封上麵的信也寫的似乎是無關緊要的事情,如果是什麽重要到足以剁下手指的程度,似乎也不奇怪,但是信封裏麵隻有要注意時間,要注意時間,這到底是什麽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