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風波起得快,平的也快。
在事件發生的第二天,《珈州快報》就用頭版整版,刊發了一則聲明,向公眾解釋昨天的那則關於白南的報道,真實性不可靠,並無事實根據證明,另外報社副主編輯和審讀員私自勾結,越過程序發布不實消息,別有用心,嚴重違反了職業操守,快報社已與二人解除合同。對於不實報道對白南造成的傷害,快報社表示遺憾和道歉。
不過按照趙大嶺的吩咐,白南還是一紙訴狀將《珈州快報》告上了大唐法庭,控訴快報社主體以及副主編和審讀員個人,對其名譽造成侵犯,並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要求快報社對自己進行賠償,並恢複名譽。
這則消息也隨即刊登在了《大唐日報》上,當天的大唐中央廣播電台的政治評論節目也對此進行了專題報道,來自《大唐日報》的資深記者,曾經在《大公報》出任記者的邵雄奇擔任評論員,他認為:“……白南采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並要求快報社對自己的名譽進行恢複,無疑是一個正確的選擇。整件事情中,並沒有犯什麽過錯的白南,以及大唐政府,並沒有采用任何行政性的命令製裁快報社以及涉事人員,而是在第一時間,由白南這名受害者,以個人身份,向我大唐司法機構提請訴訟。這說明我們的政府不是一個專權而武斷的政府,其行事都是有一套合情合理合法的規則的。在大唐未經審判而處罰,乃至私刑,都是不被允許的。這起事件,也實際向廣大民眾做了一個示範,在受到侵犯時,應該采用怎樣的方式保護自己。”
電台主持人又問評論員,“可是,據我所知,快報社本身並未有主觀想法想要加害白南總參事,這是某些個別人的私下行為,可是白南為什麽還要連池魚之殃的快報社也一塊告上法庭呢?”